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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czj/2026-0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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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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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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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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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持续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提升资产配置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保障各单位依法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局联合印发《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元财发〔2024〕20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准确理解、规范执行政策,现就相关热点问题逐一解答如下:
问:出台这份《办法》是出于什么考虑,制定依据是什么,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答:出台《办法》主要是为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相关要求,解决以往资产配置重购置、轻存量,资产调剂共享机制不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衔接不紧密,临时资产购置审批流程不清晰等问题,完善全县国有资产配置全链条管理制度。本办法依据《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办发﹝2023﹞36号),结合我县资产管理实际制定,文件已经县人民政府审议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问:哪些单位需要执行本《办法》,有没有不在管理范围内的资产?
答: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民主党派机关及所有事业单位全部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按本办法执行;人民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临时办公机构使用财政资金购置资产,参照本办法落实管理要求。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相关制度管理,不适用本办法。土地使用权、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公务用车、保障性住房等特殊资产,不纳入本办法管理,按照国家、省、州专项规定执行。
问:文件里所说的国有资产配置具体指什么,购置资产的资金包含哪些渠道?
答:国有资产配置,指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履职需求、现有存量资产情况、财政保障能力,遵照法律法规、资产配置标准和规定审批流程,通过调剂、购置、租用、接受捐赠、项目建设等方式配备国有资产的行为。资产配置资金既包含财政拨款,也包含单位其他各类合法收入。
问:单位想要申请新增配置资产,需要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答:单位申报新增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缺一不可。一是现有存量资产无法满足日常履职、业务开展需求;二是没办法和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现有资产;三是不能通过购买市场化服务替代资产配置,或者采购服务的综合成本远高于直接配置资产。
问:资产配置一共有哪几种方式,各类方式在执行上有什么核心要求?
答:资产配置分为调剂、租用、购置、接受捐赠、建设五种,政策明确调剂是优先选用的配置方式,能调剂解决需求的,不允许申请租用或购置。调剂属于无偿划转存量资产,单位自身资产已达到配置标准的,除临时专项工作外,不能接收调剂资产;重大会议、大型活动临时购置的资产,工作结束1个月内要移交主管部门和县机关事务局,由县机关事务局统一调剂共享。租用是付费获取资产使用权,必须遵循市场化原则,重大会议、临时工作优先选择租用,租金标准不能高于同期市场均价,完成主管部门审批并到县机关事务局备案后方可实施。购置实行预算刚性管控,资产购置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批复,未纳入年度购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采购。接受捐赠资产要按照捐赠约定用途使用,无明确使用约定的,由单位统筹用于履职工作。通过基建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竣工财务决算最长不得超过1年;已交付但未完成决算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暂估确认资产价值。
问:什么是资产配置标准,标准由谁制定,后续会调整吗?
答:资产配置标准是对资产配置数量、单价上限、最低使用年限、技术参数作出的统一规范,是编制资产预算、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可采用上限、区间、下限等形式明确。办公设备、家具等通用资产标准,由县财政局联合县机关事务局制定;通用办公软件执行国家、省、州、县统一规定;行业专用设备标准由财政、机关事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文物、图书、陈列品等资产执行国家及行业专项政策。资产配置标准保持相对稳定,结合国家政策调整、县域经济水平、市场价格、技术更新等情况适时修订;暂无统一配置标准的资产,各单位从严论证、严控配置规模,杜绝超需求采购。
问:采取不同方式配置资产,分别需要走哪些审批、备案、登记流程?
答:采用调剂、接受捐赠方式配置资产的,单位先完成内部集体决策,随后向县机关事务局备案,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产登记。租用资产的,单位先开展成本可行性论证,确保租金不高于市场均价,报主管部门审批,一级预算单位可按内部制度自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到县机关事务局备案,同步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登记资产。日常年度购置资产,和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单位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填报资产购置预算报送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核查存量、需求真实性后汇总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照配置标准、单位存量情况审核预算额度,该额度为当年购置上限;经县人大批准预算后,财政局统一批复资产购置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批复执行采购。因突发事项、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大型会议、临时专项工作需要临时购置资产的,单位附上工作依据、资产清单、经费来源说明,填报资产配置申报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机关事务局审批,涉及预算调整的同步报县财政局备案。建设类资产则按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相关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问:这份《办法》是如何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盘活存量闲置资产的?
答:首先明确调剂优先的工作机制,依靠存量资产共享减少新增采购,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其次临时性工作所需资产优先租用,确需临时购置的资产,工作结束后统一回收循环调剂,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同时严格存量管控,单位资产已达配置标准不得申报同类资产,存在大量闲置资产仍申请新购的,财政部门会相应核减资产配置预算;另外要求资产配置完成后及时入账、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全生命周期台账管理;针对暂无配置标准的资产从严审批,倡导绿色节约采购,严控非必要、高成本资产购置。
问:资产配置到位之后,单位还要做好哪些基础资产管理工作?
答:通过调剂、购置、捐赠取得的资产,要及时完成验收,建立资产卡片和完整台账,把全部资产信息录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基建项目形成的资产,竣工验收后第一时间办理交付手续,1年内办结竣工财务决算,未完成决算的项目按会计制度暂估入账核算。
问:资产配置工作的监督责任怎么划分,如果出现违规配置会有什么处理措施?
答: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承担资产配置主体责任,规范内部决策流程,如实上报资产数据和购置需求,主动接受财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下属单位资产配置事项,常态化开展内部核查,及时整改违规问题;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局统筹全县资产配置监管,开展联合督查,排查各类违规行为。单位出现报送虚假申报材料、未经审批超标准配置资产、未按规定备案、存在大量闲置资产仍申请新购等情形,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按比例核减年度资产配置预算,并在全县通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经办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涉密单位配置资产有特殊要求吗,各单位能不能自行制定内部细则?
答:涉密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防范失泄密风险,国家对涉密资产有专项规定的,按照专项规定执行。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制定内部国有资产配置实施细则,细则印发后报送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局备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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