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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jytyj/2025-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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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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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教体函〔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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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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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教育体育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5号的建议答复的函
张伟等代表:
你们在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元阳县逢春岭乡中心幼儿园另选新址重建标准化幼儿园项目的建议》第9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乡镇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预留充足空间。元阳县逢春岭乡中心幼儿园另选新址重建标准化幼儿园项目,目前暂无合适建设用地,需由逢春岭乡人民政府、逢春岭乡中心小学选出适合建设幼儿园地块(约15亩),并报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土地调规(对涉及的林地、耕地进行三线调规),调规审批后由逢春岭乡人民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完成后由元阳县教育体育局争取项目资金开展重建。
感谢你们对我县教育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30日
(联系人:马光禹,联系电话:303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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