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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nynchkxjsj/2025-00021
  • 发布机构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元农科函〔2025〕8号
  • 发布日期
    2025-11-06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云代表:

你在元阳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新街村委会卜拉寨修建生产道路的建议》的第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你的建议后,县农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关于你提出的在卜拉寨至麻林寨河区域修建一条6公里左右的生产道路,县自然资源局已到现场测绘,此条生产道路的建设涉及到基本农田,故无法批准建设。

感谢你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余小云,联系电话:3067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