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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nynchkxjsj/2025-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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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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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农科函〔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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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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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云代表:
你在元阳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新街村委会卜拉寨修建生产道路的建议》的第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你的建议后,县农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关于你提出的在卜拉寨至麻林寨河区域修建一条6公里左右的生产道路,县自然资源局已到现场测绘,此条生产道路的建设涉及到基本农田,故无法批准建设。
感谢你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余小云,联系电话:306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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