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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nynchkxjsj/2025-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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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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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农科函〔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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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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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海燕代表:
你在元阳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挖吉居地村委会纸厂水库至苦芦寨村委会片区产业路的建议》的第1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你的建议后,县农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关于你提出的开挖吉居地村委会纸厂水库至苦芦寨村委会片区产业路16公里的建议,暂无政策支持立项解决,建议吉居地村委会逐年包装产业项目按“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报元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审批后建设。
感谢你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余小云,联系电话:306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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