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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nynchkxjsj/2025-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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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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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农科函〔202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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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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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建议答复的函
胡员花代表:
你在元阳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修缮元阳县逢春岭乡曼过村委会妈海大沟的建议》的第2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工程建后管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项目验收后按规定移交乡镇和村委会管护,下一步,我单位将进一步协调申请管护资金。
感谢你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杨文寿,联系电话:306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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