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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nynchkxjsj/2025-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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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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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农科函〔202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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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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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答复的函
陶明昊等代表:
你们在元阳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实施大坪乡大坪集镇建设项目的建议》的第11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元阳县关于下达2025年上海市援滇专项资金的通知》(元财发〔2025〕42号),投资624万元,在大坪村实施了大坪乡大坪村乡村振兴示范打造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村内道路沥青路面(长1240米,平均宽度9米)11000平方米,投入297万元;2.安装公共照明设施100盏,投入55万元;3.修缮排水沟1400米,排水沟盖板1400米,配套检查井等相关附属设施,投入120万元;4.新建村内集市摊位(宽1米×高0.8米)750平方米,投入60万元;5.新建村内停车场2500平方米,投入80万元。6.新建村内人行步道300平方米,投入12万元。
项目建成后,产权归属大坪村集体所有,增加村集体收益。同时,请加强后续资产管理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村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李福康,联系电话:306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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