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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zfhcxjsj/2025-00008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元住建函〔2025〕12号
  • 发布日期
    2025-11-13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佰保代表:

你在元阳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元阳府至菱角塘小学路段修建人行道的建议》的第12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现场勘察,元阳府至菱角塘路段,途径公安局、地震局、环保局、楮皮寨预留安置地块、南城福地地产开发区、元阳县第二幼儿园、菱角塘产业园区等多家单位,此路段为S315过境路,车流量大且没有设人行道,道路长期存在人车混行的情况,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对此,我局将加强与交通、路政大队、自然资源局和企业开发部门对接,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指南和城市安全发展需求,持续积极谋划储备项目,将元阳府到菱角塘产业区人行道纳入项目包装范围,同时紧盯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政策导向,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感谢你对我县城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9月12日

(联系人:李烜瑞,联系电话:3067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