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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whhlyj/2025-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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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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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文旅函〔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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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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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3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万海代表:
你在元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嘎娘乡纸厂村唱花灯、打钱棍等非遗传承人纳入传统文化保护的建议》的第9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元阳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了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2025年6月,《元阳花灯戏》被确认为元阳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做好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
感谢你对我县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9月10日
(联系人:徐航宇,联系电话:564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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