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yyxzrzyj/2025-00106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元自然资函〔2025〕75号
  • 发布日期
    2025-12-19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答复

李梦国代表:

你在元阳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嘎娘乡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建设提供资金、用地保障支持的建议》的第11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要求及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安排部署,元阳县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目的是利用林下空旷闲地资源,实现农民增收,做到保护—开发—再保护—再开发的良性循环,进而更好地保护林地。在用地方面,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不涉及建设用地,无需办理农转用手续。在种植药材选择时,需与林草等相关部门对接在林地特别是在退耕还林地种植条件与要求,不能套种与林业政策冲突的当年生地下根茎类中药材。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面可咨询财政相关部门。

感谢你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1日

(联系人:张兴伟,联系电话:564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