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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gaj/2025-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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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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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公函〔2025〕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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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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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公安局对政协元阳县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13号提案的答复
张舜聚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元阳县十五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县城常青路老凤祥金店与农贸市场人行通道》的第11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元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与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由于常青路与花园街、叶榕路与常青路十字路口均有红绿灯,在常青路老凤祥金店与农贸市场距两个红绿灯都十分近,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要求,符合设置红绿灯的城市道路路口为:城市道路主干路与主干路平交的路口、城市道路主干路与次干路平交的路口,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或3年内平均每年发生一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按照上述标准,此路段不适合再加装红绿灯,中间的隔离柱不能去除是为了防止摩托车、电动车在次路段随意穿行,保障行人安全。
感谢你们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9月28日
(联系人:普忠华,联系电话:564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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