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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rlzyhshbzj/2025-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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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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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人社函〔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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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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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元阳县十五届四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许鑫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元阳县十五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一般户纳入外出务工补贴对象的建议》第6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就阶段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及《关于做好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工作的通知》(云农领发〔2024〕13号)规定的发放范畴,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对象仅限于跨省或者跨州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包括监测对象)。
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汇报,建议增加外出务工一次性补贴人员类别,逐步有序完善各类人员利益分配制度,争取从政策层面得以支持,让惠民政策惠及更多民众,在乡村振兴进程中更好发挥增进民生福祉作用,拉近群众距离,促进群众获得感提升。
感谢您们对我县就业工作的关心,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我们将本着民生政策更普惠、社会保障更全面的工作理念,持续拓展群众增收渠道。
2025年9月15日
(联系人:杨志焘,联系电话:564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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