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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nynchkxjsj/2025-00090
  • 发布机构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 文号
    元农科函〔2025〕77号
  • 发布日期
    2025-11-12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政协元阳县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农业农村委:

你们在政协元阳县十五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把逢春岭乡打造成“中药材之乡”的建议》的第10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你们的提案,我局进行了专门研究。关于你们提出的在岩子脚村或尼枯补村建立黄精种苗繁殖种植示范基地,成立中药材种植合作社的建议,目前无具体项目支持办理,建议逐年包装产业项目,按“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报元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审批后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余小云,联系电话:3067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