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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zfhcxjsj/2025-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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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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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住建函〔202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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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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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元阳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陈游委员:
你在政协元阳县十五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南沙城区建设人行天桥的建议》的第5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踏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字路口区域在学校上下学高峰期经常存在人流车流较大、人员穿行街道等问题,危险性高、道路交通不流畅、行车存在盲区,造成较大安全隐患;人民广场旁、高级中学门口、客运站连接南沙中心小学处在节假日和学校上下学时段存在不同程度的道路交通不顺畅等现象。
目前我局结合城市道路提质改造,已在县住建局与民族小学之间的常青路路段设置3条斑马线和花箱隔离带规范人车出行;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优化路口红绿灯设置、设置护学岗,确保重点时段交通安全。针对天桥设置意见建议,已组织开展相关规划方案编制,方案估算投资1100万元。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市政基础设施方面,除城市燃气、供排水、供热以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属于禁止新建类,故暂未开展下一步工作。
针对你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谋划项目实施,同时积极研判非工程性措施,逐步解决该区域安全隐患。
感谢你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9月12日
(联系人:吴远彪,联系电话:306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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