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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swj/2025-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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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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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水务函〔2025〕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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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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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水务局对政协元阳县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3号重点提案的答复
县政协人资环委:
你们在县政协第十五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禁止车辆从肥香村水库坝顶通行的建议》的第2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肥香村水库建于2002年9月30开工建设,2006年6月18日主体工程完工,2007年11月工程竣工,水库总库容为429.4万m3,枢纽灌区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人畜生活供水综合利用效益小(一)型水利工程。
肥香村水库工程在初步设计时,大坝坝顶路面未考虑兼做公路长期使用,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大坝坝顶需要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县上未有单位、部门批准肥香村水库工程大坝兼做公路使用,肥香村水库坝顶两侧须设置机动车禁止通行标志,除执行防汛抢险、工程管理和维护任务的机动车外,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通行。
2025年6月19日,县政协人资环委、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新街镇人民政府、牛角寨镇人民政府、牛角寨镇果统村委会到现场协商关于禁止在肥香村水库坝顶通行车辆相关事宜。2025年6月底,肥香村水库枢纽灌区工程管理处在水库坝顶入口处安装警示牌、限高杆,限制机动车辆通行。
感谢你们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9月19日
(联系人:马凤仙,联系电话:564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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