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yxzrzyj/2025-00107
-
发布机构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元自然资函〔 2025 〕76 号
-
发布日期2025-12-22
-
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对政协元阳县第十五届 第四次会议第 91 号提案的答复
许友华、段顺梅、杨建伟 、李杰 、杨建村、周状有委员:
你们在政协元阳县第十五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嘎娘乡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建设提供资金、用地保障支持的建议》的第9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以及省州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有关要求,元阳县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目的是利用林下空旷闲地资源,实现农民增收,做到保护—开发—再保护—再开发的良性循环,进而更好地保护林地。在用地方面,林下中药材种植项目不涉及建设用地,无需办理农转用手续。在种植药材选择上,需与林草部门沟通对接在林地特别是在退耕还林地种植条件与要求,不能套种与林业政策冲突的当年生地下根茎类中药材。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面可咨询财政相关部门。
感谢你们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1日
(联系人: 张兴伟 ,联系电话: 5642277 )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县政府
魅力元阳
时政元阳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2802528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