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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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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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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室字〔201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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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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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元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元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是元阳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元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相关政策法规和地方性实施细则。
(二)协调做好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的审查审批工作和移民安置实施管理、验收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编制移民安置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县级相关部门配合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编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并督促落实。
(四)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及年度计划开展移民安置工作,协调解决移民安置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五)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组织验收。
(八)负责做好小型水库移民帮扶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专项资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内部稽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安置、移民后期扶持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信访维稳有关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各类移民信访事项。
(十二)承办上级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元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一)综合科。负责对搬迁安置办公室各科室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对外宣传、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专项资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安置科。根据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政策和法规,制定移民安置地方性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协调做好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的审查审批工作;协调做好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和验收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移民安置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配合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编制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并督促落实;指导、督促各乡镇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及年度计划开展移民安置工作,协调解决移民安置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后期扶持科。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组织验收;指导各乡镇做好小型水库移民帮扶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维护稳定科。负责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全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信访维稳有关工作,并协调处理相关突发事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各类移民信访事项;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元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编制结构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勤编制1名。
第六条 元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1个:元阳县搬迁安置管理服务所。
(一)元阳县搬迁安置管理服务所
单位名称:元阳县搬迁安置管理服务所
主管部门:元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机构规格:股所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州征地移民安置的法规政策,做好有关征地移民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二)负责配合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编制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细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规划报告。
(三)负责编制移民发展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做好具体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编制移民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管理使用和项目财务决算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移民生产开发和发展项目。
(六)负责移民农业实用技术、就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移民专项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移民信访维稳工作和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设所长1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3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元阳县常青路11号(老公安局)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3—5642698
单位法人:李仁旺
办公室主任:彭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