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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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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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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室字〔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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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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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元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是元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元阳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元阳县中小企业局牌子。
第三条 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县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县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作;负责全县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全县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全县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实施工业园区管理;开展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拟订全县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全县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加快推进全县电子、新材料、绿色食品、先进制造、生物、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拟订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全县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监督检查民爆产品产销交易活动,实施行政许可初审。
(八)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负责全县信息化行业管理,推动信息化产业发展;统筹协调全县信息网络基础建设;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县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的推广应用,提升“两化”融合水平。
(十)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负责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落实;拟订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国防动员中民航、交通战备、战区恢复工作。
(十二)拟定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口岸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对策建议。
(十三)承担完善市场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拟定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和城市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五)负责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培育骨干流通企业发展;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七)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县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八)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九)执行贸易救济政策。
(二十)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指导工业园区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初审和上报等工作;负责监管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二十二)负责拟订商务涉外事务规章制度;申报商务系统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有关事宜;归口和管理商务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申报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的开放、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口岸、通道建设,负责推进口岸“大通关”工作;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参加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协调处置口岸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与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信息化行业管理,推动信息化产业发展。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并监督指导信息化工作。
第四条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设下列9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一)办公室(综合研究与政策法规科、人事科)
负责协调党务政务工作,制定工作制度;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督查督办、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设备配备、车辆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并监管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研究制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组织研究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提出产业转型升级、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系统普法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课题研究;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依法行政工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对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监督执法;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上报工作。
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及干部管理培训;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政审和相关办理工作,因私出国(境)的审核;指导工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企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发展规划与投资管理科、原材料工业科、装备工业科、消费品与食品药品工业科、技术创新科)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分析行业发展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综合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年度发展目标草拟和综合管理考核;协调推进银企合作,指导企业扭亏为盈和市场开拓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提出动用国家及省、州、县储备物资的建议。
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投资及工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电子、信息、生物、食品深加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和交流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对外工业经济合作发展计划;统筹招商工作,制定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备案;承担非电工业投资管理工作,协调并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
负责钢铁、有色、黄金、化工、建材、农药等行业管理;承担原材料工业发展监测分析,研究原材料市场动向,协调原材料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编制专项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经济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州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承担装备工业发展的监测分析,编制专项发展规划,研究产业政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
负责轻工、纺织、家电等行业管理;承担行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专项发展规划和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的行业管理;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推进行业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实施轻纺工业、生物制药行业重大专项。
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定和评价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有关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及监管;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产学研结合;培育工业品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三)物流与盐业管理科
指导监测分析工业物流企业运行,拟订工业物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拟订盐业年度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确保食盐供应安全;做好盐业统计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四)工业园区科
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工业园区发展,科学合理布局工业园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工业园区发展监测分析,提出发展报告和建议,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园区扶持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意见。
(五)节约能源科(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资源综合利用科)
参与拟订能源节约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政策和年度节能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提出工业行业专项节能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意见;负责工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工业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作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承担行业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考核标准;负责行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宣传、培训。
参与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中小企业服务科
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监测分析民营经济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和拓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渠道;指导企业培育和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中小、民营企业的上市培育;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业培训、政策咨询、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信息化与信息产业科(无线电管理科、无线电监督检查科)
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工作;编制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的推广应用,提升“两化”融合水平;协调运营商和铁塔公司统筹推进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负责拟订全县无线电事业发展规划、频率指配与管理;受理设置无线电台(站、网)的申请,审核无线电台(站、网)的组网方案、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电台执照;负责协调与军队和相邻县市的无线电管理事宜及无线电管理的涉外工作;负责频率台站数据库和资料档案管理。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级有关规定,拟订全县无线电管理规定,对销售市场、设台单位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开展无线电管理执法监督检查;承办无线电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催缴、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费;指导运营单位的无线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
(八)行业安全应急监管科(军民融合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应急有关工作;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助安全监督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措施意见;负责承担县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向对应州级部门提出县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规划的意见和建议;按权限负责县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及销售网点建设申请的受理、初审;协助做好县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销售情况备案。
负责组织拟订军民融合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负责对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国防动员中民航、交通战备、战区恢复工作。
(九)商务科(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
牵头建设、完善县内贸易市场监管体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城乡商品市场体系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有关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建设完善县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推广现代流通方式;负责拟订流通业发展和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居民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行业统计,建立统计和监测体系;负责县内“老字号”品牌的保护与促进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职责分工管理成品油流通;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监督管理拍卖、租赁、二手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参与假冒伪劣商品治理工作。
参与拟订并实施全县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目标,综合分析全县外贸进出口运行情况;统筹推进外贸进出口工作,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拟订外贸促进政策和计划,开拓国际市场;负责进出口管理工作;推进各类外贸平台和载体建设;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服务贸易工作和服务外包业务的开展;负责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负责与越南地区边民互市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工作;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边境经合等业务实施及经济合作相关规章和政策;负责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推动建立外派劳务合作基地,管理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
拟订数字商务发展规划和商务信息化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探索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商务活动全链条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牵头组织商务信息平台的整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商务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等工作;牵头组织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工作;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相关网页;牵头负责信息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牵头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牵头负责跨境电商、农村电商发展促进工作;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运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现代物流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及重点工作落实;推动跨境物流、智慧物流和冷链物流发展;牵头推进重点物流产业园建设,培育重点龙头物流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现代物流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做好统计监测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现代物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推进依法治县、政府法制、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商务执法、机关普法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牵头指导全局政策的废改工作;督促指导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作出的涉及商务领域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统筹全县贸易政策合规性工作;承担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交易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和协调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与贸易救济、产业安全有关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牵头负责商务领域行政审批工作,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牵头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拟订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和全省全州商务经济发展变化趋势,围绕商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起草涉及商务工作的综合性重要文稿及领导重要讲话;牵头负责商务领域改革工作;牵头组织重点课题调研;负责全县商务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商务领域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定期报送有关动态;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拟订吸引外资的法规及措施;参与组织、安排、推动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报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及国家限制进口商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资统计工作。
第五条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副局长、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副局长、县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将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县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管理的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县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节能监察大队、局综合执法大队、元阳县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15号,邮政编码:662400
联系电话:0873-564298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法人:杨翠芳
办公室主任:普菊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