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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426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9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元阳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19〕1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元阳县财政局是元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元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资局)、元阳县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金融办)牌子。

第三条  元阳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对县的转移支付,落实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提出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制定元阳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县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质量提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全县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五)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国家、省、州、县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十六)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县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九)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二十)负责县人民政府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县内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县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二十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二十二)负责在上级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指导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和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四条  元阳县财政局设下列19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信访、保密、档案、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统一管理和协调推进全县财政信息化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财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县级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级财政信息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协助相关科室汇总分析财政管理数据。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拟订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制度;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办理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有关手续。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局机关党支部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党支部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和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领导局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挂包帮”“转走访”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民族团结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综合与研究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统筹负责财政改革、发展,研究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财政局全面深化财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拟订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县财政局牵头和参与的重要改革任务;牵头编制财政五年发展规划和财源建设计划;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具体工作;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编制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上级财政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拨付、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法规,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各项基金(资金);维护彩票市场秩序,监督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牵头清理、催收财政周转金工作。 

(三)财政监督科(法规科、税政科)。负责拟订财政监督计划;监督财税法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积极反映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开展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对财政内部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起草或拟订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的条款;协助办公室编修《元阳县财政年鉴》;参与《红河州财政研究报告》编撰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的审核办理;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负责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问题的条款;负责调查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加强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管理;承担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

(四)预算科(体制管理科、财源建设科)。汇总编制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统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决算草案报送工作;办理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等调整工作,汇总编制全县预算调整草案;起草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调整预算的报告;组织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牵头负责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工作;负责全县各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以及收支脱钩后的综合预算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总预备费、专项收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罚没收支预算的审核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负责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牵头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拟订预决算公开方案,承担组织指导全县预算公开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和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有关预算决算事项的联络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收入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研究提出与各乡镇收入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拟订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办理税收返还、上解和年终上下级财政结算等有关事项;分析全县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研究县乡财政困难,指导各乡镇加强预算管理,对影响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平衡的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承担中央、省、州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工作,落实中央、省、州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综合绩效评价制度;推进县乡财政综合改革,指导乡镇财政管理,推进乡镇财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县财源发展的政策和战略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县财源建设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及时掌握和分析全县税源分布、税源结构,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服务协调,加大为企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力度,运用财政政策集中有限财力做大、做强、做精、做一批支柱税源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扶持重点企业发展。

(五)债务管理科(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的上报;审核政府债券举借、使用、偿还计划;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的制定、实施、管理及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国库科(国库支付)。组织预算执行,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支付,负责全县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及相关统计报表;承担国库资金调度管理工作,统计分析财政国库库款管理情况;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配套改革方案、办法,落实上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牵头组织编制、汇总、上报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牵头组织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内控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负责联系人民银行、税务部门及各商业银行落实财政收支目标任务;承担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和国库业务电子化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协同相关科室组织好全县支出预算的执行;负责按照部门预算和已下达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审核部门预算经费管理科室批复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支付财政资金;负责接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反馈的财政资金支付信息,整理支付凭证回单、及时核对相关账务数据,并将支付凭证及数据信息及时反馈财政总会计进行会计账务核算处理;负责全县财政统发工资直接支付改革推进及全县预算单位工资统发;负责配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做好对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审核监督;负责全县预算单位备用金的审批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管理工作。

(七)行政科(政法科)。承担党委政府机关、群团组织等方面相关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承担政法部门、军民融合等方面预算工作,办理驻县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负责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八)科教文化科。承担宣传、科协、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对口部门(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改、工信、交通、住建、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地震、道路运输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县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项;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畜牧、搬迁安置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财政支农管理办法,牵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老干部、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二)金融科(对外合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的财务监管;拟订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PPP)模式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承担供销社、投资促进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研究分析国际、国内财经合作重大问题和政策,拟订支持商贸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与国际、国内区域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开展财经合作的协调组织工作;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管理地方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审批、核销手续;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三)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科(国有企业资本管理运营科、国有企业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科、国有企业党群科、国有企业管理考核科)。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有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管理政策,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监缴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和组织实施企业财务规则及制度;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管理关闭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补助等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相关专项资金;承担资产评估行政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国有企业资产报表的编报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年检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债权债务、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负责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提出国有资本运营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的资本运营活动;负责协调处理所监管企业兼并、收购、资产重组、上市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并购、融资、重大资产转让、大额担保、大额捐赠等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资产剥离、转让和公司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股权多元化推进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负责监测和综合分析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财务重大问题履行出资人相关职责;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负责汇总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的有关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中介机构开展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组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任期经济责任和专项财务审计等工作。

负责县国资局办公会议的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信息中心的管理和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研究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协调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重大问题的综合研究,收集、整理重要信息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战略框架和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制、组建、重组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等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负责指导和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管理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起草县国资局重要文件和报告。

负责国资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国资监管系统党员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企业党组织代表大会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和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信访案件处理结果的落实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职工和有关群众利益的维护协调工作。

负责依据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工作,审核认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并提出评价意见;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探索市场化选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所监管企业人才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县国资局的外事工作,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外事工作。

(十四)会计科。宣传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管理政府会计制度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全县珠心算工作;对会计行业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业惩戒;负责联系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元阳地区会计学会、县财会人员培训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科。管理县级政府采购程序;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审核县级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审批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信息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和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全县国有资产数据库;负责组织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编报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制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优化资产配置政策和资产配置标准,配合部门预算编制,对县级单位资产购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承担县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工作。

(十七)绩效管理科。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组织指导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整体、财政管理等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发布各部门年度预算绩效报告,对县级预算编制提出绩效评价建议;研究建立预算绩效指标框架,建立和管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县本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承担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工作,配合预算科制订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规章,对纳入评审范围的县本级预算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估,提出具体审核意见;负责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评估,为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完善和退出机制提供决策依据。

(十八)金融合作科(金融监管科、金融稳定)。负责联系县内银行保险业监管部门,研究拟订促进银行保险业发展的措施建议;承办在县内银行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元阳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指导配合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配合处置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风险;负责协调推动企业上市有关工作,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元阳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绩效考核、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统筹县金融办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地方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全面深化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地方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负责涉及地方金融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地方金融监管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审核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开展金融形势分析、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负责协调推进地方金融开放合作,承办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具体工作;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负责在上级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指导地方金融监管工作,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助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县公安局金融犯罪侦查支队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地方金融重大专项检查核查事项,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承办协调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统筹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统筹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推进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负责配合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十九)资源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公安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负责拟订对口联系单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口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督促检查工作。

第五条  元阳县财政局行政编制34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其中,副局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县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县副局长2名。

其他领导职数: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1名(事业单位副科级)。

第六条  元阳县财政局负责管理的元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元阳县财政局票据管理科、元阳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元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元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7号,邮政编码:6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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