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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rmzfbgs/2024-0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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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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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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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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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气象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元阳县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管理机构
元阳县气象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科、防灾减灾科3个管理机构。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⑴办公室:主要承担办公、党务、政务、人事、财务管理及宣传、综治等职责。
⑵法规科:主要承担气象法规工作的归口管理和行业管理等职责。
⑶防灾减灾科: 主要承担业务管理、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公共气象服务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管理、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及施放气象活动管理等职责。
2.直属业务单位
元阳县气象局设置元阳县气象台(元阳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元阳县气象服务中心2个直属业务单位。各业务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⑴元阳县气象台(元阳县国家基本气象站):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气象保障服务、综合气象观测、气象装备和通信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等职责。
⑵元阳县气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气象服务、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等职责。
3.地方机构
⑴元阳县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人工影响天气、防雷减灾管理等职责。
办公地址:元阳县南沙镇镇政府后山(元阳县气象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5642206
法人姓名:白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