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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965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元政发〔2017〕99号
  • 发布日期
    2017-11-13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彩红等十五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接中共元阳县委员会党组字〔201793号文件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彩红  任元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魏义文  任元阳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起加宏  任元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天学  任元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周庭福  任元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元阳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吴远方  任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元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杨天慧  任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邓淇元  任元阳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任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建刚  免去元阳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赵锐云  免去元阳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车金华  免去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魏登强  免去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李家亮  免去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艳桃  免去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接文后,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