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接中共元阳县委员会党组字〔2017〕93号文件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彩红 任元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魏义文 任元阳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起加宏 任元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天学 任元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周庭福 任元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元阳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吴远方 任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元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杨天慧 任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邓淇元 任元阳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 恒 任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科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建刚 免去元阳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赵锐云 免去元阳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车金华 免去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魏登强 免去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李家亮 免去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艳桃 免去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接文后,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