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接中共元阳县委员会党组字〔2019〕119号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 伟 任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能源局局长(兼)职务;
李富贵 免去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正科级),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普顺生 免去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接文后,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