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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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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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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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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政发〔202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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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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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李旭东等七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接中共元阳县委员会元委〔2022〕157号文件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旭东 任元阳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勇 任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草岭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福昌 任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牛角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苏红英 任元阳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事业单位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春佳 任元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事业单位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夏雪飞 任元阳县数据发展中心副主任(事业单位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祥云 免去元阳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接文后,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元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