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首页 > 正文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963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4-07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园等二十五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7年3月6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和爱红提请:

  决定任命张 园为元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为2016年12月至2019年5月);

  决定任命杨  杰为元阳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任命徐忠亮为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决定任命杨贵生为元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任命陈进忠为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王绍雄为元阳县监察局局长;

  决定任命白海荣为元阳县民政局局长;

  决定任命李志华为元阳县司法局局长;

  决定任命陈光宇为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任命邹文鸿为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任命白树生为元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任命李忠发为元阳县林业局局长;

  决定任命刀鸿凭为元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决定任命李永福为元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决定任命王建福为元阳县审计局局长;

  决定任命卢建明为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程贵章为元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高少云为元阳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任命刘万春为元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决定任命郭力生为元阳县财政局局长;

  决定任命李学东为元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张子良为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决定任命李  聪为元阳县农业局局长;

  决定任命贺  铁为元阳县水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李忠亮为元阳县教育局局长。

   

   

   

  元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3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