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关于转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文件(红组发〔2017〕2号,以下简称《守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要迅速组织班子成员以会议的形式专题学习《守则》,确保领导班子成员熟知《守则》。
二、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要及时大力学习宣传《守则》,使《守则》广为人知,成为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基本遵循。
三、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观念,带头遵守《守则》;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守则》,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文件的通知(红组发〔2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