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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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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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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政发〔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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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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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学东等十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接中共元阳县委员会党组字〔2017〕15号文件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学东 任元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免去元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魏登强 任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元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李有文 转正任元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宋翠华 转正任元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刘 梅 转正任元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李开明 转正任元阳县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
郭力生 免去元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职务;
贺 铁 免去元阳县水务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李忠福 免去元阳县农业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白明祥 免去元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接文后,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元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附件【元政发(2017)14号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学东等十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