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首页 > 正文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963
  • 发布机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为继续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 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