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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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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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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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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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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刘其华滨河路综合商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刘其华滨河路综合商铺项目
二、建设单位
刘其华
三、建设地点
元阳县南沙镇大象田片区滨河路
四、申报类别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设计条件
用地性质:商业设施用地(B1),地块经济技术指标为:建筑间距,南北方向建筑退规划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东向退让6米;建筑高度及层数H≤24M;总建筑面积≤4143㎡(不含地下、半地下车库面积);建筑密度≤40%;容积率R≤2.5;绿地率≥20%。停车位:⑴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于滨河路上,内部交通满足消防和使用要求;⑵停车位相关要求:按照1个/100㎡设置,自行车位3个/100㎡设置。每个机动车停车泊位尺寸不得小于(2.5米×5米),每个自行车停车泊位尺寸不得小于(1米×2米)。
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报批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建设内容:刘其华滨河路综合商铺项目用地位于元阳县南沙镇大象田片区滨河路,用地面积1709.4平方米,为综合商铺项目,建盖地上二层,房屋功能为商铺,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建筑主体高度为9.2米,总建筑面积为783.00平方米。
报批地块经济技术指标为:地块总建筑面积1709.04平方米,本次新建建筑面积783.00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为9米,建筑密度为22.90%;容积率为0.458;绿地率为20.01% 。机动车位8个,非机动车位24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示,此公示期限为5天(自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自然资源局一楼城乡规划中心(常青路33号),咨询/反馈电话:0873-5644569
附件:1.总平面布局图.pdf
2.效果图.pdf
附件【附件1:总平面布局图.pdf】
附件【附件2:效果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