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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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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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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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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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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200201000
元阳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阳县公安局既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
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县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全县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负责依法承担的全县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和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元阳县看守所、元阳县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负责管理全县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元阳县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动技术侦查、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建设、推广和应用。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侦破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负责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负责全县公安消防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挥武警元阳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政治安全根基进一步稳固。将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置于最突出位置,强化重点人、重点阵地管控,强化反恐法应用。持续稳控涉稳重点人员,妥善处理敏感事件。年内未发生重点人漏管失控、涉警负面网络舆情炒作以及群体性事件,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平稳。
2.公安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主动提升“政治三力”,加强请示报告,争取各级党委支持。形成“老中青合理搭配,乡科级与股所级互补,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新型队建模式,辅警职数和待遇得到充分保障,派出所新建项目及修葺修缮稳步推进,有效激发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3.公共安全治理进一步推进。查处交通违法7.6万起,排查整治道路隐患点878个,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均下降。收缴非法枪支596支,办理涉枪刑事案件12起,查处涉爆企业2家。“环食药”案件完成破案任务。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4.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优化“四项机制”和“双快”警务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抓实警情治理,接报警情全面下降。保持现行命案全破,并破获19年前命案积案1起,实现命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首年目标。紧盯毒品问题预防整治,组建“银发”志愿服务队和禁毒督战小分队,深入推进“六进”宣传,年内新增吸毒人员同比大幅下降,连续6年保持下降趋势。破获经济犯罪案件多起,挽回损失219万。通过以打开路、打防并举,努力推动社会治安治理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5个机构,其中:内设机构17个,包括:政治处、纪委加挂监察室牌子、警务保障室、科技信息化大队、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出入境大队、督察大队、网安大队、国保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交警大队、巡特警大队、森警大队;监管场所2个,分别是:元阳县看守所、元阳县拘留所;派出机构16个,分别是:城区派出所、新街派出所、金子河派出所、大坪派出所、逢春岭派出所、小新街派出所、上新城派出所、嘎娘派出所、胜村派出所、攀枝花派出所、黄茅岭派出所、黄草岭派出所、俄扎派出所、沙拉托派出所、牛角寨派出所、马街派出所。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元阳县公安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元阳县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4人。其中:行政编制2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9人(离休0人,退休59人)。
年末其他人员30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0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5人。
车辆编制34辆,在编实有车辆3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7379.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79.6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06.43万元,下降9.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06.43万元,下降9.8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支出,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737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7.06万元,占总支出的86.14%;项目支出1022.54万元,占总支出的13.8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06.43万元,下降9.8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5.85万元,增长8.09%;项目支出减少1282.28万元,下降55.6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支出,二是中央转移支付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公安局(本级)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57.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94.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2.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公安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2.5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2023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处置突发事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装备建设等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9.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583.09万元,下降7.32%,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支出,二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25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5%。主要用于公共安全(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类)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住房保障(类)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9.30万元,决算为18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9.65万元,决算为53.6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9.15%,完成年初预算的38.4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9.05万元,决算为130.4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0.83%,完成年初预算的93.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60万元,决算为0.0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2%,完成年初预算的5.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9.3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9.65万元,决算为5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4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9.05万元,决算为13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60万元,决算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切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0.34万元,下降35.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94.46万元,下降63.7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80万元,下降4.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68.7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切实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随着车龄的增加,车辆安全性减弱,维修费增加,不适宜继续使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安局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及办案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公安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74万元,比上年减少1029.13万元,下降73.94%,主要原因是比上年减少辅警人员工资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阳县公安局(本级)资产总额8764.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3.13万元,固定资产3984.2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539.78万元,无形资产27.6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4.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1.9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2.0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9项,账面原值253.0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6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1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4.1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200201111
附件【元阳县公安局(本级)2024082905101415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