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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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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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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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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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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0801000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少数民族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调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负责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调研分析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拟订全县示范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全县示范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示范建设各项示范工作任务。
(11)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2)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3)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4)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纲”,是维护各民族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核心要义,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全面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2)全面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持续加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个民族也不能少。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善于在压力和危机中寻找机遇,找准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大抓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实现区域协调发展,走出新发展路子。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以各族群众的需求为主导,多办顺民意、惠民生的实事,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全面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推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文旅融合发展。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深入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交融创新,积极推动文旅融合创新发展,坚定不移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夯实交往交流基础。
(4)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和规范各宗教在教义教规、制度礼仪、习俗行为等方面逐步形成中国特色。持续深化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结合“五进”宗教活动场所、从俭戒奢教育活动,引导宗教界主动排查、自觉革除陈规陋习,努力争创省级“和谐寺观教堂”,推动全县宗教工作和谐和顺发展。
(5)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不断提升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个十百”工程、“十县百乡千村万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经济发展科、宗教事务科、文化教育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除涉密信息外,本部门2023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12.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包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1.92万元,下降32.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1.92万元,下降32.4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期间人员变动,经费支出减少,导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1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52万元,占总支出的81.65%;项目支出39.00万元,占总支出的18.3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6.96万元,下降33.4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40万元,下降10.98%,项目支出减少85.56万元,下降68.6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成本支出的方针政策;二是在职人员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5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1.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16%,人均17.96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4%,人均1.3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元财行发〔2023〕29号民族专项经费23万元,元财农发〔2023〕25号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06.96万元,下降33.4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成本支出的方针政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2.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1%。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在职人员工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8%;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主要用于拍摄视频《梯田上的彝族小毕摩》、宗教界人士能力提升培训费用、宣传广告制作费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5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5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落实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坚持经费控制、公开透明、节约简朴原则,“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9万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9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落实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坚持经费控制、公开透明、节约简朴原则,“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8万元,比上年减少0.92万元,下降7.19%,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成本支出的方针政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82.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01万元,固定资产39.6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17.66平方米,账面原值23.22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0801111
附件【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2024082303093028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