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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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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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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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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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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231401000
元阳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纳入各项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既注重整治“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又严格坚持应保尽保,防止出现“漏保”问题。
2.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继续落实好年度惠民实事任务,坚决消除养老机构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强化多元化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机制,保障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加强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3.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回头看”,落实好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保障。规范收养登记管理,提升“明天计划”“助学工程”实施效果。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常态化、机制化,加大投入,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强化救助机构安全管理。
4.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巩固和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加大对住宅式墓地、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
5.进一步实施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坚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推进社会组织“两个有效覆盖”。继续加强社会工作,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改革、乡村振兴。
6.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抓典型、立标杆、推经验。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全覆盖的目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7.抓好孤残困人员救助及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助发放工作,着力保障孤残困人员及精简退职人员基本生活。
8.抓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加强基层队伍力量建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9.做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元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元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元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2.元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站;
3.元阳县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4.元阳县殡葬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元阳县民政局。
纳入元阳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355.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53.48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97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总收入12,995万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60.45万元,增长10.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58.48万元,增长10.4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97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本年有非同级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14,35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49万元,占总支出的8%;项目支出13,217.67万元,占总支出的9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总支出13,138.03万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20.12万元,增长9.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4.54万元,增长15.67%;项目支出增加1065.58万元,增长8.7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2023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增加,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0.4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4.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17.6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4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如下:
1.元财社指〔2023〕36号2023年元阳县民政局办公经费5.52万元;
2.元财行指〔2023〕10号2023年春节走访慰问资金2.30万元;
3.元财社指〔2023〕36号县级办公经费5.97万元;
4.元财综指〔2023〕164号元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经费0.46万元;
5.元财自有〔2023〕1号县民政局办公经费1.97万元;
6.元财社发〔2023〕61号2023年省级第一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247.00万元;
7.元财预发〔2023〕52号一线殡葬工作人员临时工作补助经费5.90万元;
8.元财社指〔2023〕36号县级办公经费3.08万元;
9.元财社发〔2023〕117号省级县级一线殡葬工作人员临时工作补助经费15.97万元;
10.元财社发〔2022〕27号2022年社会购买服务民政事业第一批专项资金77.44万元;
11.元财社发〔2023〕100号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资金45.00万元;
12.元财社发〔2022〕220号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00.00万元;
13.元财社发〔2022〕220号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86.55万元;
14.元财社发〔2023〕61号2023年省级第一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70.72万元;
15.元财社发〔2023〕118号2023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州级经费3.17万元;
16.元财社发〔2023〕115号2023年省级(第二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53.81万元;
17.元财社发〔2023〕52号2023年高龄老人长寿保健州级补助经费226.81万元;
18.元财社发〔2022〕163号小新街乡“12·05”山体滑坡灾害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经费4.95万元;
19.元财建发〔2022〕26号2022年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骨灰堂建设专项资金640.00万元;
20.元财社发〔2022〕163号2023年丧葬补助经费2.10万元;
21.元财社发〔2023〕115号2023年省级(第二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黄草岭敬老院改造经费17.36万元;
22.元财社发〔2023〕115号2023年省级(第二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248.54万元;
23.元财社发〔2023〕61号2023年省级第一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14.34万元;
24.元财社发〔2023〕66号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州级补助资金73.73万元;
25.元财社发〔2022〕220号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60.00万元;
26.元财社发〔2023〕100号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资金133.00万元;
27.元财社发〔2022〕219号2022年省级第四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00万元;
28.元财社发〔2023〕100号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42.18万元;
29.元财社发〔2022〕220号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40.00万元;
30.元财社发〔2023〕100号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799.00万元;
31.元财社发〔2022〕220号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87.39万元;
32.元财社发〔2022〕220号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662.00万元;
33.元财社发〔2022〕219号2022年省级第四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0.00万元;
34.元财社发〔2023〕100号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资金100.00万元;
35.元财社发〔2023〕100号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67.27万元;
36.元财社发〔2022〕220号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0.00万元;
37.元财社发〔2023〕100号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0.32万元;
38.元财社发〔2022〕220号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0万元;
39.元财社发〔2022〕220号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0.30万元;
40.元财社发〔2022〕220号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6.61万元;
41.元财社发〔2022〕219号2022年省级第四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60万元;
42.元财社发〔2022〕220号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50.00万元;
43.元财社发〔2023〕100号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50.00万元;
44.元财综发〔2021〕17号2022年州级福利彩票工作经费0.56万元;
45.元财综发〔2023〕13号2023年州级福利彩票工作经费9.64万元;
46.元财社发〔2023〕81号2023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补助资金22.16万元;
47.元财社发〔2022〕218号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6.75万元;
48.元财社发〔2022〕124号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补助资金25.81万元;
49.元财综发〔2023〕44号第二批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16.00万元;
50.元财综发〔2022〕43号2022年第二批州本级(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资金)福利彩票公益资金3.00万元;
51.元财社发〔2021〕140号2021年第二批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12.30万元;
52.元财社发〔2022〕146号(新街镇敬老院)2022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64.00万元;
53.元财社发〔2022〕3号2022年(孤儿助学)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事业专项资金13.99万元;
54.元财综发〔2023〕20号2023年第一批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资金30.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51.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6%。与上年相比增加1,302.49万元,增长10.14%,主要原因:项目增加,导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退休一次性安家补助费(温建光、李光福、任建国)0.09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9%。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社会福利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31.46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75万元,决算为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22万元,决算为6.7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71%,完成年初预算的44.1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3万元,决算为1.1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29%,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75元,支出决算为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22万元,决算为6.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1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3万元,决算为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制度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公务接待标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54万元,增长13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92万元,增长1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62万元,增长12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年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事业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1万元,比上年80.18减少53.97万元,下降67.31%,主要原因分析是劳务费、差旅费等费用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阳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2,927.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9.91万元,固定资产2,857.8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3.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8.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5.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6.2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6.6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800231401111
附件【元阳县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