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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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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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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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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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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276401000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县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全力做好医保参保,持续提升医疗保障质量。一是打好全民参保攻坚战。截至12月31日,2023年全县已参保39.62万人,其中城乡居民38.22万人,职工1.4万人,职工参保率100%,城乡居民参保率100.13%。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57662.71万元(含上年结余3038.31万元),支出59289.52万元(含上解上级支出41551.62万元),累计结余1411.30万元(含暂付款0.8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785.85万元,基金支出11785.85万元,累计结余0万元。职工、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6%、76%,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平稳、风险可控。二是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大局。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全县已脱贫人口参保率达100%,全县资助特殊人群参保189143人,资助参保资金支出2629.67万元。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就诊38.89万人次(其中门诊35.82万人次,住院3.07万人次),总费用16547.92万元(其中门诊2443.24万元,住院14104.68万元),医保目录内报销总费用11650.94万元(其中门诊报销1399.46万元,住院报销11532.66万元),门诊医保目录内报销比例59%,住院医保目录内报销比例90%。三是抓好新版药品目录落地。2023年3月1日,元阳县认真落实国家新版药品目录,最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126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1.7%。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纳入了抗肿瘤、新冠治疗药、罕见病治疗等领域的药品,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领域也有药品被纳入。解决好群众用药难的问题。四是严格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切实做好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成功进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3年1-3月,共结算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05人次,医保支付共65.37万元,从4月起不再单独结算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全部纳入普通住院进行结算。累计下拨5批次人均8元接种费4893人次3.91万元到全县疫苗接种医疗机构,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新冠病毒疫苗采购接种。
加强联动,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一是持续加大基金监管力度。1-12月现场检查医药机构194家,现场检查医药机构194家,协议处理追回基金本金192.28万元,智能审核扣款追回基金本金33.39万元,行政罚款10家52.38万元,切实维护基金安全。二是持续落实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按照国家、省、州政策抓好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同时,抓好脊柱类耗材、种植牙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用药情况报量采购。截至12月31日,我县药品网采率达到98.25%,常态化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组织9批药品采购,涉及金额814.89万元,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0%测算,预计节约采购资金 488.93万元,按医保平均报销比例60%计算,可为参保患者减轻医疗负担 325.96万元。人工关节类等9批医用耗材已发生采购金额137.90万元,按照耗材价格平均降幅50%测算,预计节约采购资金68.95万元,按医保平均报销比例60%计算,可为参保患者减轻医疗负担82.74万元。完成第四至五批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兑现节约留用资金18.15万元。三是全面落实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已经把全县符合住院条件的所有医疗机构25家纳入DRG管理,进一步探索DRG付费与按单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日间手术有机结合的付费方式,建立健全奖惩并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遏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四是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严格落实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及红河州卫健委关于调整“人工关节表面置换术”等4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并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
完善制度机制,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一是全面落实公共服务清单。元阳县医疗保险中心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执行省州统一的医保服务清单(40项)和办事指南,1-12月共办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74765件。二是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转发《红河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于2023年1月1日在全县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1-12月职工门诊共济9.41万人次,总费用3167.72万元,报销1538.03万元;职工使用共济结算761人次,共济账户支付金额16.25万元;职工门诊共济居民10575人次,共济金额122.38万元;三是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印发《元阳县贯彻落实红河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因病致贫认定标准,统一医疗救助政策,医疗救助功能进一步发挥。1-12月医疗救助手工补助884人次,总费用约122.14万元。四是认真做好“红河惠民保”推广宣传工作。下发倡议书、利用云上梯田和美元阳APP、元阳县医疗保障局公众号等开展好宣传好“红河惠民保”产品再升级,2023年,共参保7628人。
提升服务水平,医保经办服务更加便民。以优质快捷服务,解决好引进人才和从业人员医疗后顾之忧,不断促进全县营商环境优化。一是推行综合柜员制改革。研究制定《元阳县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综合柜员制实施办法(试行)》,将以前的6个经办业务窗口调整为3个综合窗口,即3个综合窗口通办40项医保经办业务。设置3个活动岗位,一个代办窗口,引导员一名,每月按顺序轮换一次综合窗口经办人员,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集成式综合柜员制模式设置服务窗口,基本形成“一门引导、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次办结”的医疗保障经办集成式服务新格局。二是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目前,已下放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手工报销、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特慢病门诊卡申报办理等9项医保服务到各乡镇社保中心医保服务窗口办理,村委会(社区)能提供代办、帮办等医保服务,医保经办服务更加便民利民。三是我县共2家县级公立医院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受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403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423件。四是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费用即时报。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新生儿医保业务办理流程,积极推动新生儿在元阳县人民医院、元阳县民族医院(中医医院)、元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定点医疗机构“落地参保”试点工作,减少参保人来回跑参保地、医疗机构、公安部门等机构办理业务,实现“出生即参保、费用即时报”的便民目标。五是智慧医保建设稳步推进。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县医保电子凭证已激活368279人,激活率93.84%,电子医保结算率58.65%,元阳县人民医院、元阳县民族医院、元阳县妇幼保健院已实现移动支付结算医保医疗费用。二级医院移动支付完成率达100%,全县医药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180家,占医保结算医药机构总数的92.78%,目前,已有元阳县人民医院、沙拉托乡卫生院、逢春岭乡卫生院等16家公立医院和2家民营医院(元阳康华医院、元阳民康医院、元阳民安医院)开展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刷脸支付)。通过智慧医保建设,切实解决缴费排队时间长等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2)综合科(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科、待遇保障科、医疗服务管理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元阳县医疗保障局,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元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5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的表格为空表,故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05.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5.1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60万元,增长3.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60万元,增长/下降3.8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单位有职工晋升工资提高,各类保险基数比去年增加,相应地比22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0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81万元,占总支出的87.07%;项目支出65.32万元,占总支出的12.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78万元,增长3.0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25万元,增长5.08%;项目支出减少6.47万元,下降9.0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办公经费支出较少,采购固定资产比上一年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职工各类保险基数比去年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9.8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8.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3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1.红财社发﹝2023﹞4号文件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3万元;
2.红财社发﹝2023﹞141号文件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第二批:18万元;
3.元阳县医疗保障局办公经费:14.3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5.53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职工各类保险基数比去年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8.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保险缴费、工资福利待遇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1%。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1万元,决算为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1万元,决算为0.5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1万元,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会议采用视频会议,所以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5万元,下降72.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5万元,下降72.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会议采用视频会议,所以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医保局及各乡镇社保中心业务接待费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4万元,比上年增加3.76万元,增长13.7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医保工作逐步开展之后,工作人员逐步到位,所以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阳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37.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4万元,固定资产24.2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2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276401111
附件【2023元阳县医疗保障局决算表2024082203275891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