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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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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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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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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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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276301000
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州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强化军民融合,在“共建共享”上聚焦用力
一是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合力。6月19日,召开中共元阳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工作情况,下发《中共元阳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二是认真做好拥军支前工作,健全完善“双拥一件事”、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等制度,解决“后院、后路、后代”问题,真正让现役军人“安心、放心、省心”。以纪念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活动为契机,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学习宣传活动,用好典型宣传,讲好退役军人故事,激发爱党爱国热情。弘扬正气彰显老兵风采,组织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老兵宣讲实践活动,累计开展宣讲活动5场次,受众1000余人。8月1日,与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武装部共同举办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6周年暨双拥共建联谊晚会,全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不断提升。持续抓好“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活动,打通服务现役军人家庭和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为入伍新兵家庭悬挂光荣牌,老兵退役返乡做好迎接仪式、开展谈心、宣讲政策、推介岗位、高效办事等,把关心关爱送到军人、军属、退役军人身边,努力营造崇军拥军爱军的良好氛围。
(二)做实优抚优待,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
一是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坚持重点联系与普遍联系、电话联系与走访慰问相结合的方式,健全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职工“结对子”常态化联系困难退役军人制度,实现联系对象全覆盖。二是加大困难救助力度。按月发放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按月发放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2023年,为749名优抚对象,按月发放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614.12万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127人,发放补助金额57.24万元;出国参战民兵民工领取生活补助300人,发放补助金额137.53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27人,补助金额28.48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29人,207.06万元。向上级申报因公(工)伤残人民警察1人,申报农村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生活补助15人。三是扎实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帮扶关爱工作。今年以来为2名伤残退役军人更换假肢;春节、八一慰问优抚对象及困难退役军人1482人次,发放慰问金29.71万元;对生活困难、身患疾病住院治疗以及特困供养退役老兵提供资金与关爱帮扶,共申请发放关爱金1.2万元。持续推进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500余人次提交优待证申请,成功制证2407张,已发放2376张。促进优待证功能发挥,积极对接梯田公司,实现哈尼梯田景区对优待证持证人免票游览。
(三)融合发展,不断深化体系建设
一是巩固拓展服务站创建成果。在县、乡镇服务中心(站)创建完成的基础上,全力推进乡镇服务站“七位一体”“四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实,高效整合资源,推动乡镇退役军人之家、青年民兵之家、退役军人服务站、征兵咨询服务站、涉军维权服务站深度融合,探索乡镇、社区服务站功能互补、提质服务,融合建设“一中心两家三站”。二是着力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开展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员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四)聚焦精细化服务,打好退役军人安置就业“组合拳”
一是开展军创企业信息采集工作,逐步建立我县军创企业库,我县军创企业登记注册1750户,其中:企业418户,农专333户,个体户892户。实际运营的县内军创企业87户,实际运营的县外军创企业和个体户268户。向上申报优秀军创企业2家。二是认真做好退役军人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数据的录入更新,共录入新增退役士兵56人,云南省就业系统信息采集2531条,动态更新53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12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度登记确认、审批全部完成。三是做好退役士兵退役报到工作。认真落实军人退役“一件事”改革要求,优化流程,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集中为56名2023年退役士兵办理退役士兵报到手续,通过建立退役士兵报到工作群,全时段做好退役士兵报到相关事宜解答和咨询。四是坚持“阳光安置”原则。严格按照服役表现量化考评分数高低依次排名、现场选岗。7月14日,3名2023年符合安排工作服役士兵,全部安置到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元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专设一个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于9月上岗工作。五是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紧盯年度下达的就业创业48人目标任务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订单式”“定岗式”培训,提升稳岗就业保障,目前完成新增就业创业54人,其中:新增创业21人,就业33人,完成率112.5%。参加技能培训23人。六是开展退役士兵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与县人社局举行2023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沪滇劳务协作招聘会。先后与元阳阖家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长期用工关系,为退役军人提供长期稳定就业岗位,与人力资源公司和相关用人单位进行线上推荐岗位100余个,与红河捷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作开展线下招商3场。
(五)加强褒扬纪念,营造浓厚尊崇氛围
一是结合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春节、“八一”期间,县委、县政府向驻县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全县烈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发送节日慰问信。走访慰问部队、患重大疾病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庭和其他优抚对象、自主择业和企业军转干部1484人次,发放慰问金30.61万元。有关乡镇、社区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及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代表召开座谈会,宣传政策,了解困难,并送去了节日的祝福和慰问品。二是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活动。清明节期间,开展2023年“祭奠革命英烈 传承红色基因”清明祭扫活动,先后共计600余人次进行祭扫。9月30日,举行2023年第十个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县级四套班子及干部群众代表、政法部门代表、烈士家属代表、学生代表近140人参加活动。三是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制定了《元阳县冬瓜林烈士陵园管理规定》《元阳县冬瓜林烈士陵园管理办法》等制度,实行入园登记;每日巡检巡查、祭扫活动预约审查,坚持规范化服务;配备专职讲解员1人,兼职讲解员1人,为瞻仰者提供规范、优质讲解服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冬瓜林烈士陵园建筑物的日常维护。2023年12月1日,元阳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元阳县冬瓜林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元政复〔2023〕94号)文件,批复原则同意元阳县冬瓜林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并在元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相关情况12月5日向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备。完成《红河英烈大典》元阳卷编撰修订。四是构建荣誉体系,关心关爱功臣。为11名立三等功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四有军人(优秀士兵)送喜报31人,发放奖励金共计1.1万元。邀请退役军人代表、“最美退役军人”代表、二等功臣参加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五是强化宣传工作。通过元阳电视台、“云上梯田和美元阳”微信公众号等县级新闻媒体平台,先后发布了“红河州2023年‘最美拥军人物’‘最美军嫂’名单揭晓”“元阳县举行2023年第十个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等信息20余条。
(六)维护合法权益,巩固信访稳定持续向好态势
一是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压紧压实风险清零责任,健全完善风险防控预案,实现“四不”目标。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依法办理信访事项,持之以恒在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上下功夫,严格落实“13712”信访事项办理机制,加强与政法、网信、公安、信访等部门协调联动。同时持续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宣传工作,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广大退役军人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实际行动。二是加大维护合法权益力度,不断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始终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切实维护好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安置信访接待箱,设立信访调度室提升网上接访的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累计办理信访来电事项2件次,接待各类优抚对象来信来访192人次,未发生到州赴省进京上访,有效维护我县政治、经济、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移交安置科、优抚科、思想权益维护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烈士陵园管理所
2.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2个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并入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算,故纳入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427.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7.1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48万元,增长3.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48万元,增长3.0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12月应兑付的优抚对象等补助资金于本年度1月份支出,扩大了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43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1.18万元,占总支出的25.92%;项目支出1060.79万元,占总支出的74.0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66万元,增长2.3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1.50万元,增长32.72%;项目支出减少59.31万元,下降5.2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年内人员增减变动以及部分项目应由县级承担的配套资金,在本年度兑付计入基本支出,故导致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年度内因部分项目资金不足,未能在本年度完成兑付工作,退后至次年年初兑付,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1.1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8.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0.7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发放、退役士兵安置、军转干部安置、两保接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9.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与上年相比增加30.60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2022年12月应兑付的优抚对象等补助资金于本年度1月份支出,扩大了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安家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9.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5%。主要用于发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自谋职业保障金、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等支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其他优抚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9万元,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9万元,决算为0.0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8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8万元,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省、州出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过“紧日子”的相关规定,出台了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19万元,下降92.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9万元,下降92.7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省、州出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过“紧日子”的相关规定,出台了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4万元,比上年增加2.71万元,增长28.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入部分固定资产,以及本年度为推进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有序发展所产生的差旅等费用较上年度高,导致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度高。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24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0.56万元,固定资产8.9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77.02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276301111
附件【元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082309405961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