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1821
-
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9-04
-
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200101000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州颁布的法规、规章。维护全县森林资源、生态建设,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划归县公安局领导管理后,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三是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加挂“元阳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在原职责基础上,将由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承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职能,以及由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承担的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侦查职能,统一划转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承担。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扎实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提高思想政治建设
2022年森林警察大队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结合党史学习及工作特点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组织民警不断深入学习,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载体,把理论学习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不断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提升。
二是认真做好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森警大队始终以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为工作主线,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六个严防、三个确保”安保维稳总目标,坚持“有解思维”,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坚决做到严厉打击到位,矛盾化解到位,防控应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四个到位”和群众满意度增加的目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积极到食药领域矛盾纠纷易发、频发地区进行摸底排查工作,同时,开展宣传国家环食药领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生态安全知识等工作,以“昆仑2022”、“药剑2022联合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严查严打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22年来共清查米线店及火锅店220家次、农贸市场20个、KTV150家次、酒店95家次、日化店20家次,出动警力1000余人次、车辆200台次。
三是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作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和制售伪劣商品领域的保护壁垒,维护环、食、药领域安全的重要执法力量,森林警察大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压严打涉林违法犯罪就是最好的普法、最好的宣传”的执法理念,全力开展河湖警长制、森林警长制及打击整治非法采矿等专项行动等工作,用实际行动保护元阳生态环境。2022年全年共立案21起、破案25起(其中森林草原类15起、食品安全类3起、药品安全类3起、生态生物安全类4起)。救助野生动物13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2只、蟒蛇3条、游隼2只,国家三有动物池鹭1只、七彩山鸡1只、金环蛇1条、菜花蛇1条、林鹬1只。
四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
森林警察大队严格按照系列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坚持“一岗双责”,全面落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努力营造森林警察大队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勤务室、法制中队、观音山自然保护区犯罪侦查中队、情报信息中队、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1个行政单位为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9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5,501,447.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01,447.9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28,587.52元,增长42.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28,587.52元,增长42.05%;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0%;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增加的原因:实有人员的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501,447.91元。其中:基本支出5,015,822.42元,占总支出的91.17%;项目支出485,625.49元,占总支出的8.8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77,275.99元,增长3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91,650.5元,增长21.6%;项目支出增加485,625.49元,增长11.8%;上缴上级支出0元;经营支出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头公用经费上调;二是实有人员增加导致工资津补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15,822.4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31,305.48元,占基本支出的92.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4,516.94元,占基本支出的7.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5,625.4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下:具体项目开支明细略(涉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01,447.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377,275.99元,增长33.4%,一是实有人员增加导致工资津补贴等增加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人头经费上调;三是购买了新的公务用车资本性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317,173.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7%。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公务用车购置。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8,255.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1%。主要用于遗嘱补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0,318.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5,7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元,支出决算为220,635.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98,683.9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0.0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951.6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元,支出决算为220,635.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198,683.94元,超年初预算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951.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入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年初未做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7,329.05元,增长136.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98,683.94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9,153.89元,下降75.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01元,下降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入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由于原有车辆老旧破损,所以新购入执法执勤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4,516.94元,比上年减少435,161.95元,下降53.09%,主要原因分析:22年临聘人员工资转为公安局发放,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2,244,053.49,其中,流动资产107,679.47元,固定资产2,136,374.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607.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7,543.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0,894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200101111
附件【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