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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818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4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0801000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少数民族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调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负责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调研分析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拟订全县示范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全县示范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示范建设各项示范工作任务。

11.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2.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3.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4.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主线压实责任,持续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一是强化调研分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元阳县于2021元阳县委党校挂牌成立县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2022年积极申报州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并分成两个组到乡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调查研究,并提交了《三个离不开思想在维护元阳县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中实践与经验启示》综合报告。完成了2022年度调研任务,按要求上报了题为《世界文化遗产哈尼梯田的保护与发展探析》《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路径探析》2篇调研报告。进一步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要求。组织完成了2022年度信息报送任务。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2022年在元阳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云上梯田 和美元阳上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综合报道9篇,在元阳县电视台上播放反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视频8个,在元阳县内征集手绘能手自愿在农贸市场、人民广场、和馨园社区、元槟社区、南林社区等适合位置以手绘的方式创意涂鸦符合民族团结主题的创作,以文字、绘画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群众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及社会公德等文明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元阳县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置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形象和符号11条。2022125日,在元阳县人民广场开展光辉思想边疆 红河儿女心向党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宣传资料以及印有民族团结字样的围腰、手提包等物品1000余份,组织民族宗教界人士开展了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并送去油、米等慰问品。2022929日,组织举行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共创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区民族团结进步联盟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标志着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在探索建立跨区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迈出了实质性的关键一步。20221014日在元阳县人民广场组织举办喜迎党的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美术书法摄影刺绣作品展,117件优秀作品入围展示。三是强化思想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干部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全过程,加强思想引领,抓牢共同体意识思想根基,2022年面向党员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3次,面向社会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活动3次,面向广大青年学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活动3次。四是抢救保护民族文化,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积极做好元阳县民族文化保护抢救工作,加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建设,目前,全县有3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7个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22年组织编撰完成《哈尼医药》民族文化书籍,积极申报2023年少数民族文化项目《哈尼族祭祀活动系列丛书》《梯田上的彝族小毕摩(纪录片)》2个,为元阳县抢救保护民族文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22年,积极争取上级补助金补助元阳籍应届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10名,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共发放补助金5万元。认真审核民族成分更改,2022年,元阳县为13名学生变更民族成分,让条件符合的少数民族学生充分享受国家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五是强化典型培树,厚植创建发展根基。2022年元阳县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50个、模范个人70名,命名元阳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92个,示范家庭200户;组织申报推荐第四批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个和第二批红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1个、示范学校1所,示范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六是强化景区创建,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制定《关于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2022年上报1篇创建总结经验材料。多举措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场馆,积极推荐哈尼梯田文化博物馆申报第二批红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并撰写了上报了题为弘扬优秀民族文化 绽放民族团结之花的元阳县哈尼梯田文化博物馆经验材料。七是加强各民族“三交”,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目前,元阳县民宗局已编制完成元阳县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旅游促进各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初稿,待州级制定下发后可制定下发。2022118日,在上新城乡复兴村委会复兴小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广场开展元阳县石榴红工程”“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民族团结活动月暨元阳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活动启动仪式,活动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全过程、各方面,深入贯彻好石榴红工程三项计划,以优异成绩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夯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基。

2.扎实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扎实推进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坚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乡村振兴双融合、双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不断建设完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2022年共争取投入民族发展专项资金771.5万元。实施建设上新城乡民族团结示范乡、攀枝花乡碧播村委会归洞村民族团结示范村、上新乡复兴村委会沙仁寨民族团结示范村,民族宗教专项经费30万元,用于开展我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民族团结稳定等方面工作,目前,所有项目均已竣工验收。九是纵深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元阳县民宗局按照县级要求,派出1名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到攀枝花猛品驻村,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工作,并多次深入挂钩村委会、一对一结对帮扶低收入脱贫人口挂包户中走访、调研,了解低收入脱贫状况和低收入原因,共同研究解决低收入的思路和举措。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依法规范管理民族宗教事务,2022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持续保持可稳可控,没有出现过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的重大事件。一是于2022623日,在元阳县广场开展“2022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于1128日,在元阳县人民广场开展民族团结活动月宣传活动;于1130日,在元阳县牛角寨镇脚弄村委会底脚新寨村和攀枝花乡勐品村委会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进村寨活动。全面营造了各族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着力维护了民族团结良好局面,为元阳县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奠定了政策基础。二是开展整治非法宗教活动,2022年全县打击非法宗教活动3起,进一步维护宗教秩序,确保了县域内宗教和谐和顺。三是健全完善治理体系,实现民族宗教管理网格化。调整优化宗教网格设置,将宗教工作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活动、重点区域科学合理划分为29个网格。选优配强网格员队伍,配备了29名网格员和3个村级民族宗教专干,实现民族宗教管理网格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经济发展科、宗教事务科、文化教育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144,457.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4,457.1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9,861.08元,增长7.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9,861.08元,增长11.7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0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成本支出的方针政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194,857.16元。其中:基本支出1,949,214.16,占总支出的61.01%项目支出1,245,643,占总支出的38.99%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5,661.08元,增长2.7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99,749.24元,下降17.0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成本支出的方针政策;项目支出增加485,410.32元,增长63.85%,主要原因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经费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49,214.1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21,271.4元,占基本支出的93.44%,人均182,127.14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7,942.76元,占基本支出的6.56%,人均12,794.27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5,6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民族团结工作经费61,000.00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视频拍摄制作经费100,000.00元,民族工作经费50,000.00元,民族对下专项经费170,000.00元,民族工作专项经费29,714.00元,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经费35,000.00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及模范个人表彰大会工作经费100,000.00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499,929.00元,宗教专项经费200,00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4,857.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85,661.08元,增长6.17%主要原因分析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72,39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5%。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在职人员工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经费等。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4,17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以及退休亡故人员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83,04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驻村队员生活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7,2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92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92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92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92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9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8,072元,下降6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072元,下降64.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0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对接、调研民族团结、宗教事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942.76元,比上年减少447,211.24元,下降77.76%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成本支出的方针政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673,814.66元,其中,流动资产429,532.88元,固定资产1,244,281.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1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0801111



附件【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