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1823
-
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9-04
-
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501000
元阳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本单位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单位队伍建设。
负责领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法治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负责涉及本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2022年,我局围绕“两规划两方案”工作目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起草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筹备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共开展集中法治宣教活动130场次,播放法治广播7000余分钟,受教育达44.8万余人次。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0件,审结9件。排查矛盾纠纷6216次,受理民间矛盾纠纷1668件,化解矛盾纠纷1622件,调处成功率97.24%。在南沙镇和馨园社区建立法律工作室,全面推进法治社区建设。设立“12348云南法网”、“12348微信公众号”和云岭法务通三张网。聘请上海葛海等7名律师为14个乡镇法律顾问,为当地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及重大决策提出法律建议,弥补了我县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4件,代书1025件,解答法律咨询5769人/次,办理公证案件575件。
加强特殊人群的管控。一是对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按要求进行排查、走访,共走访1600余人次。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防止脱管漏管,确保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二是梳理重点人员,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压实包保责任。三是强化走访、坚持每天打卡,安装教务通208部,使用率91.2%。四是认真整改县检察院法律监督反馈的问题。五是加强对远程探视的管理和服务,积极为群众服务。2022年,共完成远程探视140余次,家属探视280余人次。六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全县刑释人员在册1469人,其中,列入重点人员检测125人,根据省、州要求,分析研判,梳理重点人员,落实包保责任。按要求对刑释人员必接必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内设9个股所级机构:办公室(政工科、应急突处指挥中心、科技信息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治调研与督察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内设2个事业机构:元阳县公证处及元阳县振元律师事务所。元阳县司法局设14个驻各乡镇的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县委派出协调议事机构一个: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元阳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共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 35人,事业编制7人。2022年12月止,在职实有人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33人(县局机关11人,派驻司法所22人);事业编制人员8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9,294,559.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94,559.1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06,471.9元,增长3.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6,471.9元,增长3.99%;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情况;事业收入无增减情况;经营收入无增减情况;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情况;其他收入减少50,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9,296,303.93元。其中:基本支出7,321,953.13元,占总支出的78.76%;项目支出1,974,350.8元,占总支出的21.2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3,109.69元,下降2.8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404.7元,增长0.39%;项目支出减少301,514.39元,下降13.25%;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情况;经营支出无增减情况;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情况。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20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结转到2021年使用金额较大,2022年项目经费支出较2021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21,953.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830,833.13元,占基本支出的93.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1,120元,占基本支出的6.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4,35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人民监督员履职、行政复议、依法治县、律师管理、公证服务、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召开各类培训等项目支出。项目资金具体明细为:上级财政拨款基本补助经费243,800元,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251,000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276,000元,行政复议与应诉规范化补助经费50,000元,基层司法所补助经费695,500元,法律援助补助经费135,200元,全省县级法治文化广场项目经费50,000元,上海法治帮扶协作补助资金81,106元,普法宣传工作经费20,000元,法治宣传经费1,744.8元,全省县级法治文化广场项目经费120,000元,上海法治帮扶协作资金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4,559.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相比减少226,599.29元,下降2.38%。主要原因是2020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结转到2021年使用金额较大,2022年项目经费支出较2021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448,41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关运行日常公用经费和依法治州、人民监督员履职、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行政复议等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1,78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主要用于全局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纪实。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5,517.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全局在职人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79,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主要用于驻村队员工作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9,7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主要用于全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元,支出决算为35,345.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738.7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2.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0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0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元,支出决算为35,345.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738.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厉行节约等,故2022年“三公”经费较预算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78,510.47元,下降88.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4,8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580.47元,下降20.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130元,下降90.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故2022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我局2022年未购置车辆,故无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指导监督乡镇司法所刑罚执行一体化、普法宣传、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州司法局各科室等到我州指导工作协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1,120元,比上年增加29,100.1元,增长6.3%,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通信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元阳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2,283,857.95元,其中,流动资产79,748.07元,固定资产12,204,109.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3,46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3,4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6,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5,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501111
附件【元阳县司法局2023082904451797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