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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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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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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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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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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555301000
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南沙镇是县级直属镇,镇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单位基本性质是其他单位,内设有12个独立机构编制数和2个独立核算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报表类型为乡镇汇总录入表。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致力于固成果、稳衔接,乡村振兴全面推进。抓实动态监测,抓实政策保障,2022年全镇未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是致力于抓项目、兴产业,发展势能蹄疾步稳。抓紧抓实粮食生产,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持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驱动成效显著。投资完成石头寨村委会蚂蚱寨至水塘村13.3公里产业道路硬化,呼山村委会7.1公里入村道路硬化,赛刀村委会乌龙村、石头寨村委会坡头村、桃园村委会热水塘村人居环境巩固提升项目;投资实施桃园村委会热水塘村、石头寨村、五帮村委会、大沙坝村委会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桃园村委会沃柑种植建设项目,禽类种苗培育基地项目,赛刀村无花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南沙镇生态鱼养殖项目,大沙坝C+欢乐营项目;投入建设沙仁沟、排沙、那里、大沙坝等乡村振兴精品示范村和美丽村庄。
三是致力于补短板、优环境,城乡面貌持续改善。坚持聚焦短板,以环境改善切入乡村治理。持续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工作;落实和丈量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地块,兑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组建村级森林消防队伍,聘请生态护林员,做好宣传防范排除隐患工作,全镇年内无重大森林火灾。
四是致力于强保障、惠民生,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教体事业取得新进步。教育发展更加优质均衡,加大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全年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申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社会保障体系取得新进展。完成城乡医保补助,养老保险续保率达110.40%。准确发放农村低保、特困供养金、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临时救助、优抚金、救灾资金、养老金、高龄补助。文旅事业取得新发展。
五是致力于守底线、保安全,社会治理成效凸显。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面推进扫黑除恶、禁毒防艾专项斗争,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二十大安保维稳集中统一清查”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民族宗教事务,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六是致力于转作风、强作为,政府效能显著提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形象,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5.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6.应急服务中心。
7.财政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所;
3.其他事业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应急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74,642,944.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282,244.38元,占总收入的99.5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60,700元,占总收入的0.4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3,061,986.97元,增长44.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801,286.97元,增长44.2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260,700元,增长260.7%。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我部门新增住户调查、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干部规划家乡、中信集团党员帮扶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上海市徐汇区对口帮扶计划外携手兴乡村等项目资金;二是退耕还林补助、财政整合涉农等项目资金较上年增长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4,787,185.03元。其中:基本支出15,999,289.61元,占总支出的21.39%;项目支出58,787,895.42元,占总支出的78.6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721,853.27元,增长38.3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365.25元,下降0.03%;项目支出增加20,727,218.52元,增长54.46%;上缴上级支出不变;经营支出不变;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不变。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部门相较上年末人员减少4人,导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各项保险、公积金等基本支出下降;二是2022年我部门新增住户调查、元阳县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中信集团党员帮扶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上海市徐汇区对口帮扶计划外携手兴乡村等项目支出;三是退耕还林补助、财政整合涉农等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增长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99,289.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326,509.81元,占基本支出的89.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72,779.8元,占基本支出的10.46%。与上年相比,减少5,365.25元,下降0.03%。原因是2022年部门相较上年末人员减少4人,导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各项保险、公积金等基本支出下降。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787,895.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0,111,206.77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727,218.52元,增长54.46%。变化原因:一是2022年我部门新增住户调查、元阳县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中信集团党员帮扶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上海市徐汇区对口帮扶计划外携手兴乡村等项目支出;二是退耕还林补助、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支出较上年增长较大。具体项目开支明细及工作开展情况:
1.人大工作相关支出共计307,669元:人大换届选举补助经费158,869元、人大代表活动经费70,000元、人大代表履职经费26,400元、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经费32,000元、人大代表通信交通补助经费20,400元。
2.镇政府和社区各项工作经费相关支出共计579,427.65元:一般公用(运转)经费67,020元、临聘人员补助经费90,000元、和馨园社区办公室搬迁及装修工作经费56,887.65元、元槟社区活动补助经费10,000元、镇纪委工作经费50,000元、禁毒经费26,000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60,250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费77,750元、稳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奖补助资金50,000元、元阳县“乡村振兴大擂台”和“好书记大比武”活动工作经费3,000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20,000元、南沙镇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9,900元、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10,000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8,800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29,820元。
3.统计调查工作经费相关支出共计110,100元:住户调查补助经费95,100元;农村劳动力统计调查工作经费15,000元。
4.元阳县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专项资金支出398,800元。
5.精神文明、文化建设相关支出共计85,000元:元阳傣陶制作工艺培训补助经费40,000元、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45,000元。
6.自然生态和林业资源保护相关支出共计15,452,830元: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639,730元、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补助资金169,160元、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13,699,130元、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资金368,000元、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补偿专项资金521,810元、南沙镇造林绿化补助经费55,000元。
7.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相关工作经费支出共计270,024元。
8.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经费支出300,000元。
9.帮扶资金支出共计1,010,578元:中信集团党员帮扶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215,880元、上海市徐汇区对口帮扶计划外携手兴乡村项目资金200,000元、村企结对帮扶项目补助资金340,000元、县农业发展银行向石头寨村委会补助资金25,000元、中央定点帮扶项目返贫监测基金补助资金229,698元。
10.人居环境相关项目支出共计306,400元:厕所革命相关资金291,400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财政奖补资金15,000元。
1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共计1,628,974.65元楮皮寨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费130,000元;桃园村委会农业灌溉设施综合整治工程项目1,498,974.65元。
12.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出共计37,283,229.12元:2021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桃园村委会那里村傣陶建设项目417,250元、2022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1,598,670.62元、2022年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8,775,111.65元、2022年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794,296.85元、2022年第五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517,900元、2022年项目费180,000.00元。
13.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支出154,113元。
14.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及民政救助项目支出共计362,950元:地质灾害防治资金40,150元、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100,000元;民政群众救助142,800元、疫情防控补助资金80,000元。
15.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共计537,800元:桃园村委会那里村民小组老年活动室建设199,200元、元槟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179,300元、南沙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购置设备及实施社工服务项目50,000元、灯光篮球场建设99,300元、乡镇体育事业补助经费1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548,965.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4%。与上年相比增加20,526,581.27元,增长38.71%,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本部门住户调查、元阳县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中信集团党员帮扶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上海市徐汇区对口帮扶计划外携手兴乡村等项目支出;二是退耕还林补助、财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等项目资金支出较上年增长较大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多。其中大额支出: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13,699,130元;桃园村委会农业灌溉设施综合整治工程项目1,498,974.65元;2022年第三批涉农资金南沙镇石头寨村委会产业路项目3,693,340元;2022年第三批涉农资金南沙镇石头寨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3,694,871.65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47,120.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机构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等其他一般工作服务支出事务的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商品服务和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明细如下:
(1)人大事务支出524,116元:行政运行支出129,447元为镇人大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交通补贴,人大会议110,000元为人大换届选举县级配套经费,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84,669元为人大代表履职经费、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经费等。
(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4,767,396.45元:行政运行3,546,279.8元为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奖金、日常公用经费等,事业运行602,609元为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奖励性绩效,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18,507.65元为南沙镇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南沙镇元槟社区活动补助经费、南沙镇临聘人员补助经费、南沙镇和馨园社区办公室搬迁及装修工作经费、稳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奖补助资金、南沙镇纪委工作经费、南沙镇禁毒经费、南沙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经费、南沙镇楮皮寨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3)统计抽样调查支出95,100元为住户调查补助经费。
(4)财政事务支出503,573元:行政运行支出104,773元为财政所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等,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98,800元为元阳县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专项资金。
(5)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30,095元:行政运行支出镇党委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老党员定补等。
(6)组织事务21,800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为离退休人员公用补助经费、元阳县“乡村振兴大擂台”和“好书记大比武”活动工作经费、元阳县农村(社区)党员教育经费。
(7)宣传事务5,040元:行政运行支出老放映员生活补助金。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支出为综合治理专项资金。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38,3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群众文化293,321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补贴、奖励性绩效,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45,000元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74,55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具体明细如下:
(1)行政运行15,000元,农村劳动力统计调查工作经费。
(2)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412,000元,社区委员会、居民小组党建工作经费。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325,294.85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7,716.32元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7,578.53元调出县外或退休职工职业年金纪实。
(4)死亡抚恤200,086.2元,单位退休人员安葬和抚恤费。
(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760,152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补贴、奖励性绩效。
(6)临时救助支出142,800元,城乡居民困难临时救助补助资金。
(7)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3,800元,“二、五”干部和原大队生活补助。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421.71元,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社区干部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6,497.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具体明细如下: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0,000元为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
(2)计划生育服务支出53,520元村计生宣传员和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员补助。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92,977.05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3,420.71元为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事业单位医疗377,277.98元为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2,278.36元单位职工大病保险,社区干部大病保险和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4,508,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3%。具体如下:
(1)生态保护支出808,890元,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补助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2)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13,699,130元:退耕现金12,174,200元为南沙镇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三批〔第五年〕补助资金,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1,524,930元为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6,453,441.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6%。具体明细如下:
(1)农业农村支出2,627,473元:事业运行1,953,073元产业办、兽医站、农科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补贴、奖励性绩效,农村社会事业306,400元为“厕所革命”补助资金,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368,000元为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资金。
(2)林业和草原支出1,168,720元:事业机构591,910元林业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补贴、奖励性绩效,森林资源管理108,180元为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13,630元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5,000元南沙镇造林绿化补助经费。
(3)其他水利支出261,583元,水管站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补贴、奖励性绩效等。
(4)扶贫支出39,792,105.7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5,204元为驻村队员工作经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5,145,648.77元为南沙镇桃园村委会农业灌溉设施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补助资金、村企结对帮扶项目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生产发展417,250元为2021年第四批涉农资金桃园村委会那里村傣陶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其他扶贫支出14,094,003元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驻村队员(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村企结对帮扶项目补助资金、中央定点帮扶项目返贫监测基金补助资金、县农业发展银行向石头寨村委会补助资金。
(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593,560元,为村委会干部工资,村委会党组织活动经费,村内小组补助等。
(6)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10,000元为南沙镇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54,1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公路养护为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55,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事业运行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资福利、津补贴、奖励性绩效等。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24,0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镇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97,5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4%。具体如下:应急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57,437元为应急服务中心工资福利、津补贴、奖励性绩效,地质灾害防治40,150元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助。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000元为自然灾害〔冬春救助〕救灾补助资金。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6.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5,000元,增长3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5,000元,增长29.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000元,增长5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本镇负责安排工作人员对冷镦高速路口进行24小时两班倒蹲守、排查,并派公车接送工作人员,导致公车燃油和报修费用增加;二是由于我镇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项目有所成效,接待外单位交流学习人员增多,导致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安全生产、防洪防汛、疫情防控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65,000元、维修费123,179.31元、保险和检测服务费9550.69元、洗车费2,270元。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人员赴南沙镇考察、交流学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0,779.8元,比上年减少320,159.2元,下降23.35%,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出以前年度结余的资金,比如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2020年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等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单位行政人员交通补贴223,800元,部门运转支出739,979.8元,2022年县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87,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部门资产总额12,683,632.57元,其中,流动资产6,399,308.55元,固定资产6,062,324.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22,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863,077.5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4,560元。变化原因:一是本年度盘活上缴大额往来款,导致银行存款减少;二是根据元阳县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项目,对镇财政所办公楼进行大型修缮和设备、家具采购导致固定资产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595,893.7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1,5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054,353.77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595,893.7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800555301111
附件【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3082903271770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