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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842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4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231401000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纳入各项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持续抓好中央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和省委第二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涉及民政部门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既注重整治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又严格坚持应保尽保,防止出现漏保问题。

2.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继续落实好年度惠民实事任务,坚决消除养老机构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强化多元化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机制,保障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加强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3.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回头看,落实好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保障。规范收养登记管理,提升明天计划”“助学工程实施效果。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常态化、机制化,加大投入,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强化救助机构安全管理。

4.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巩固和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加大对住宅式墓地、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

5.进一步实施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坚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推进社会组织两个有效覆盖。继续加强社会工作,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改革、乡村振兴。

6.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抓典型、立标杆、推经验。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全覆盖的目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7.抓好孤残困人员救助及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助发放工作,着力保障孤残困人员及精简退职人员基本生活。

8.抓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加强基层队伍力量建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9.做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元阳县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29,949,948.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949,948.5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总收入119,499,493.68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450,454.83元,增长8.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988,454.83元,增长9.24%,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导致项目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538,0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非同级拨款收入,导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31,380,322.68元。其中:基本支出9,859,471.33元,占总支出的7.5%;项目支出121,520,851.35元,占总支出的92.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459,328.76元,增长7.7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0,479,646.04元,下降91.81%;项目支出增加119,938,974.8元,增长7,582.0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2022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增加,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59,471.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57,643.41元,占基本支出的91.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1,827.92元,占基本支出的8.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520,851.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主要用于行政机关运行费用58,132.00元。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劳务费、业务委托费、临聘人员工资等费用2,353,077.00元。

3.儿童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4,845,585.00元。

4.老年福利支出,主要用于高龄老人津贴支出3,743,070.00元。

5.养老服务老年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养老服务项目支出1,573,720.00元。

6.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主要用于城市、农村低保支出96,669,163.00元。

7.临时救助支出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205,900.00元。

8.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185,735.00元。

9.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工作经费支出54,597.35元。

10.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主要用于孤儿助学补助、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牵手计划服务费、殡仪馆购置尾气处理设备采购、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县老年活动中心陀螺场地建设、设备购置费、南沙镇大沙坝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追加资金)、新街镇敬老院改造项目等资金2,831,872.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493,853.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与上年相比增加7,922,668.96元,增长6.5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导致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退休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徐玉萍)1,8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931,471.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6%。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494,219.97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96,748.92元、死亡抚恤支出269,319.00元、社会福利支出12,032,657.95元、残疾人事业支出3,454,920元、最低生活保障97,669,163.00元、临时救助1,213,434.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8,185,735.00元、其他生活救助195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17.8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4,630.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驻村补贴36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9,9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319,951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000元,支出决算为33,00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120.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5.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8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4.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8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1,000元,支出决算为33,00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12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制度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公务接待标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0,974.7元,下降6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5,989.7元,下降3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985元,下降87.7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加强制度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公务接待标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公务活动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事业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1,827.92元,比上年4,544,287.89元对比减少3,742,459.97元,下降82.36%,主要原因分析是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元阳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35,855,427.94元,其中,流动资产357,472.77元,固定资产35,497,955.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8,342,620.52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87,192.5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0,87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9项,账面原值100,87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6,9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50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98,4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6,90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800231401111



附件【元阳县民政局2023082910035573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