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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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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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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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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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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633301000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8.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3.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县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县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时,可使用元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14.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元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4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提升县城建设品质。全力推进城市公园建设,项目于2021年3月底开工建设,现已投入使用人民广场公园、民族和谐广场公园、滨河公园、常青公园等口袋公园,形成10分钟城市社区生活圈,提高社区的生活便利化水平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开展城市降尘降温项目建设,在城区主干道常青路、叶榕路段安装城市道路雾森降尘降温系统,共计安装“雾森”喷头5300余只,有效缓解南沙高温气候;实施麻栗寨河、排沙河两岸提升改造工程,重点建设两河沿线滨水环境带,加大两河周边湿地建设及提升改造力度,统筹谋划河道治理及湿地建设,完善相应配套设施,同步开展雨污分流、源头治理、截污提标等工作,不断削减污染负荷,推动河湖水质持续改善;新建元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及设备安装,正在试运行;正在开展元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二期工程、元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和新街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管网完善工程项目可研编制;稳步推进元阳县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正在进行四条冲沟(土佬寨冲沟、新寨冲沟、楮皮寨冲沟、槟榔园冲沟)收尾及菱角塘冲沟建设;正在实施元阳县滨河西路延长线建设项目,即将启动实施南赛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一期)、人民大桥建设项目、人民广场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
2.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实施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已完成可研及初设评审,正在进行南沙镇11个小区主体改造及配套设施施工,完成投资2400万元;稳步推进2022年我县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共265户,中央补助资金共318万元(户均补助1.2万元)。截至目前,已开工265户,开工率100%,已竣工172户,竣工率64.91%,到位资金共318万元,已拨付资金131户,共252.2万元,资金拨付率79.3%;返贫动态监测三类人员中因住房安全致返贫风险10户,已开工10户,竣工5户,户均补助金额3万元,共补助30万元;政府救助平台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共有23户,现受理23户,流转1户,正在办理0户,已办结22户;农房基本功能提升改造试点工作,现已南沙镇呼山村委会团结村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牛角寨镇大窝中小寨村的改造;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168套,总建筑面积10438.96平方米,估算投资4166.67万元,项目已完成招投标,施工单位已入场进行施工区域围栏,准备开工建设,有效解决我县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发放租赁补贴,2022年下达租赁补贴资金135万元,目前已发放了447户,116.34万元,惠及1458人得到住房保障。
3.人居环境明显提升。实施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60亩,已完成征地,正在实施三通一平,累计完成投资1044万元;深入改善卫生环境,配备保洁车辆44辆,机械化清扫保洁率71%,新建垃圾分类亭120座、脚踩式垃圾桶1200只、主要街道配套果皮箱350个,城市卫生环境持续改善;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和加强日常巡查,今年以来,累计整治占道经营1609件,乱摆乱放1439件,乱贴乱画766件,乱吐乱扔452件,乱排乱倒218件,清理布标横幅134条,查处破路施工144件,纠正阿拉丁乱停放309辆(次),共查处工程车辆沿街洒漏110件;严格执行国家A级旅游厕所标准,广泛引入智慧公厕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建成3座智慧公厕;严格按照公共场所洗手设施数量足够、配套到位、管理规范要求,县城区建设公共洗手设施34座,让市民便利使用;新增城市路灯458套,更新路灯494套,切实提高城区路灯照明覆盖率,城区路灯亮化率已达到98%以上。
4.狠抓经济指标任务。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为8.55亿元,截至9月在库项目8个,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3亿元,完成总任务的73.6%;招商引资任务3.6亿元,目前已完成1.28亿;建筑业产值目标任务10.68亿元,1-9月份完成建筑业产值7.61亿元,完成全年总任务的71.3%;房地产开发投资,1-9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完成3.98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6%,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备案商品2.9434万平方米,交易金额1.22亿元。
5.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以行业发展壮大为主线,规范行业市场为抓手,提高行业整体实力为突破口,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截至目前,工程招标投标备案12个,开展工程交易活动监管17个,涉及项目业主5个,代理公司7个。实现了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率100%、进场交易率100%;健全安监目标管理体系,提升监管能力,今年以来共进行了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在建工地18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8份,隐患156项,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排查自建房20635栋,分别是经营性自建房4696栋,非经营性自建房15939栋。经营性自建房存在一般安全隐患41栋、重大安全隐患7栋、特别重大安全隐患3栋。针对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已委托云南思欧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对元阳县经营性自建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共鉴定了13栋,其中经营性8栋,非经营性5栋,已出具鉴定报告但未上传12栋,已出具鉴定报告并上报1栋,同时已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要求采用限制用途、控制人流量、张贴警示标志等有序实施风险管控;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新报监工程4个,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参与初验2项工程,终验1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合格率100%,完成竣工备案4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发出《质量监督意见通知书》8份,质量问题处理合格率100%,参与工程质量行为抽查、巡查记录46项工程,消防备案1个,共0.22万平方米,消防验收7个,共1.6万平方米;推进物业党建联建,云海梦栖小区正积极开展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正积极打造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动创建“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全力推动人防工作,把防空地下室建设作为战时群众生命线、平时经济增长点工程,作为人防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对防空地下室建前、建中及竣工验收后的监督检查及跟踪问效,防空地下室建设实现了新突破,今年以来共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19件,共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6.28万元,已全额缴入国库。
6.狠抓全面从严治党。2022年以来,县住建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促进干部职工在对标对表中找准方向、明确思路、提升工作。抓班子建设,局党组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职责,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督办、同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落实管党责任,将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分解到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和业务骨干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一年来召开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12余次,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切实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丰富党建活动,结合主题党日、双报到双服务、爱国卫生月等活动,组织志愿者到人民广场、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开展“担当实干、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查找了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方面问题350条,制定了整改措施350条,思想作风持续转变,干事创业氛围正浓,典型案例不断涌现;不断开展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每月、每个季度定期开展政治组织生活,并上传完成“三会一课”、“党务公开”、“党费收缴录入”、“党员评分”工作;结合建筑行业强化党建工作。打造行业服务示范窗口,设立“党员服务示范岗”,实行党员“亮身份”、“亮承诺”公开服务制度。强化建筑企业党建工作“双覆盖”,开展“两新”组织摸排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含人事、财务档案等)、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乡风貌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人防办(人防业务科、人防工程科、人防组织指挥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因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54,763,877.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763,877.7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3,523,618.3元,增长68.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3,523,618.3元,增长68.4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与上年收入151,240,259.49元对比增加103,523,618.30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增加两城区市政供水专项债券资金及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51,463,430.25元。其中:基本支出14,542,671.64元,占总支出的5.78%;项目支出236,920,758.61元,占总支出的94.2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8,326,029.74元,增长64.2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37,016.92元,下降15.84%;项目支出增加101,063,046.66元,增长74.3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与上年153,137,400.51元对比增加了98,326,029.74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增加两城区市政供水专项债券资金及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42,671.6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198,673.92元,占基本支出的83.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43,997.72元,占基本支出的16.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920,758.6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135,857,711.95元对比 增加了10,063,046.66元 ,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两城区市政供水专项债券资金及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出较去年有所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丫多河水库水源地治理项目27,000,000.00元。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077,199.50元。3、风险普查经费53,000.00元。4、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6,815,766.84元。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6,706,849.86元。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37,553.72元。7、污水处理厂运营费1,450,000元。8、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296.51元。9、农村危房改造5,087,539.72元。10、公共租赁住房500,000元。11、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350,000元。12、老旧小区改造41,430,000元。13、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510,000元。13、两城区市政供水项目106,699,552.4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369,474.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25%。与上年相比增加10,266,060.13元,增长8.84%,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丫多河水库水源地治理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办公室及相关科室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20,416.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付遗属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2,49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支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7%。主要用于建设丫多河水库水源地治理项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8,870,012.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6%。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4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926,84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4%。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老旧小区改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元,支出决算为48,6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60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60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元,支出决算为48,6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6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元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元阳县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元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120.51元,下降1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120.51元,下降15.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元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元阳县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元阳县党政机关国内商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指导、业务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3,997.72元,比上年减少2,080,041.38元,下降47.02%,主要原因分析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城管执法。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88,330,714.3元,其中,流动资产26,324,023.85元,固定资产8,307,13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53,699,552.46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5,854,536.5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4,59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3,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633301111
附件【2022年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公开表2023082910112939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