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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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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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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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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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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800836002601000
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教育体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县教体局的行政规章制度。
2.配合县、镇人民政府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3.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和整体水平,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负责抓所在镇的成人教育工作,抓好扫盲和巩固工作,推进普及义务教育。
4.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科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5.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晋级晋升等工作。
6.负责本校财务和基建管理,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
7.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
2.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3.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4.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5.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6.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7.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8.依法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临时职工的聘任办法、培训、考核等,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依法奖励或处分有关教师和职工。
9.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设备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10.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拒绝其他任何组织货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的非法干涉。
11.依法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1个其他事业单位为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内设机构为:校长室、副校长室、教务室、总务室、财务室、少队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安全管理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8,184,475.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84,475.4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84,729.51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学校公用经费收入增加,二是为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财政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8,404,347.91元。其中:基本支出16,250,444.11元,占总支出的88.30%;项目支出2,153,903.80元,占总支出的11.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20,175.93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学校公用经费收入增加,二是为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财政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250,444.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3,501.44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114,598.61元,占基本支出的99.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5,845.50元,占基本支出的0.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53,903.8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3,325.51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经费相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支出40,800.00元,主要用于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生活补助。
2.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项目支出811,827.27元,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学生营养膳食情况。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支出351,250.00元,主要用于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
3.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支出888,797.53元,主要用于满足日常办公运转及差旅培训等的支出。
4.特殊教育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8,015元,主要用于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5.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214.00元,主要用于满足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91,133.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3%。与上年对比增加445,905.98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学校公用经费收入增加,二是为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财政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支付2021年9月份退休的10位教师的建房安家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14,144,04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91%。主要用于普通教育支出14,096,031.30元;特殊教育支出48,015.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51,573.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4,671.43元;抚恤支出56,6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302.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1,665.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791,553.7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0,11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86,7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086,74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20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为我校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部门资产总额6,406,284.02元,其中,流动资产498,710.18元,固定资产5,907,573.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2,348.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45,301.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5平方米,账面原值517,725.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81项,账面原值1,618,42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5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5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836002601111
附件【元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