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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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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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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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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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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800332700201000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省、州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元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是元阳县2021年森林抚育项目。森林抚育项目面积为10000.0亩,其中:割灌除草抚育面积1838.0亩,修枝+割灌除草抚育面积5224.0亩,修枝+疏伐抚育面积2938.0亩;项目建设总投资资金208万元,其中:森林抚育补助支出200万元(实施森林抚育面积10000亩,补助200元/亩),项目管理费支出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一个行政单位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设6个内设机构(股所级)。即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森林资源管理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草原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退耕还林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3,911,057.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61,057.06元,占总收入的61.5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0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8.48%。与上年对比减少46,809,233.75元,同比减少57.99%。因为2021年涉及乡镇的资金不经过本单位,财政直接拨付到乡镇;成立元阳县观音山保护局和成立新街国有林场二级预算单位,减少调出人员30人的各项工资福利资金及相应经费、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2,408,507.06元。其中:基本支出11,134,834.15元,占总支出的49.69%;项目支出11,273,672.91元,占总支出的50.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9353165.01元,与上年同比减少63.72%,主要因为2021年涉及乡镇的资金不经过本单位,财政直接拨付到乡镇;成立元阳县观音山保护局和成立新街国有林场二级预算单位,减少调出人员30人的各项工资福利资金及相应经费、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34,834.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07323.09元,主要原因2021年涉及乡镇的资金不经过本单位,财政直接拨付到乡镇;成立元阳县观音山保护局减少相应人员工资及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18,423.24元,占基本支出的90.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6,410.91元,占基本支出的9.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73,672.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445841.92元,主要原因因为2021年涉及乡镇的项目资金不经过本单位,财政直接拨付到乡镇;成立元阳县观音山保护局减少相应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共投入防火经费25.09万元,积极主动预防、狠抓防火宣传攻势、严格控制野外用火。2021年,共发生火情火灾11起,均及时进行了有效处置,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2021年开展防火监测系统建设14个点。其中:4个点共享原铁塔,已具备安装设备的条件,正在瞭望台改造1个点,6个新建站点正在进行土建施工,3个新建站点正在与农户协商林木补偿事宜。
持续推进生态扶贫工作。续聘生态护林员2156名,强化生态护林员管理,共投入资金1838.69万元(生态护林员补助金兑付1724.8万元、意外伤害保险及装备费113.90万元)。
管护天然商品林停伐47.27万亩。投入资金702.83万元(补偿费469.9万元、其他管护费支出232.93万元)。
开展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共投入资金17万元。全县现有现有森林面积145.5万亩、草原面积约8.3万亩,共发生森林病虫害3.29万亩,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6万亩,通过人工防治5.89亩,防治率100%;实施商品木材调运检疫7.9479万立方米,种子调运检疫0.001吨,活立木(包括部分苗木)产地检疫40.07万株,各种苗木产地检疫0.0155万亩,检疫率100%。有效完成了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任务。
2021年管护生态公益林面积73.43万亩(国家级公益林56.93万亩,省级公益林16.5万亩),投入资金668.09万元(兑付补偿金476万元、其他管护费支出192.09万元)。
实施森林抚育项目。2021年森林抚育项目任务1万亩,已完成抚育项目任务1万亩,完成兑现森林抚育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涉及32户,项目管理费支出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08,507.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9353165.01元,与上年同比减少63.72%,主要是因为2021年涉及乡镇的资金不经过本单位,财政直接拨付到乡镇;成立元阳县观音山保护局和成立新街国有林场二级预算单位,减少调出人员30人的各项工资福利资金及相应经费、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发放退休职工安家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4,872.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8,431.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37,0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专业队及林火监测员工资发放、天然林停伐管护支出、林业有害治理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主要用于建设森林公园;
12.农林水(类)支出17,077,743.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1%。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福利、专业队工资、遗属补助、公益林天然林管护支出、防火扑救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8,34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补助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3,4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购买专业队物资、防火办办公耗材;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7000元,支出决算为581,000.79元,完成预算的76.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1,000.79元,完成预算的107.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履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禁止浪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6,756.20元,下降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7,202.80元,增长8.84%,因为2021年森林督查工作、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及林长制工作出车率较高,加上车辆老化,车辆维修费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959.00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因为本单位履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禁止浪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1,000.79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1,000.7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1,000.7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森林督查工作、林长制工作、日常天然林公益林管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6,410.9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41,157.52元,2021年涉及乡镇的资金不经过本单位,财政直接拨付到乡镇;成立元阳县观音山保护局减少相应人员工资及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交通补贴、办公水电费、电话费、公务出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35,580,366.71元,其中,流动资产23,834,041.59元,固定资产11,399,992.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46,33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710,430.1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30,97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8项,账面原值236,84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74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81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26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2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9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332700201111
附件【元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