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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152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3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0801000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少数民族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助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负责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研究分析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拟订全县示范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全县示范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示范建设各项示范工作任务。

11.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2.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3.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元阳县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十一进为抓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和国民教育全过程,在元阳县委党校挂牌成立县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制定了《元阳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工作方案》,强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持续改善民生,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不断延伸,全面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一是细化方案抓创建。制定印发《元阳县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重点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创建工作任务指标,确保创建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全力推进。二是强化领导抓创建。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组织推动作用,统筹谋划、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乡镇部门联动协调、全县共创共建的工作格局。2021年先后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工作推进会6次,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困难。三是打牢社会基础抓创建。始终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不断加大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2021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文化六进基层惠民演出共30场次。118日,州、县、乡三级在牛角寨镇开展红河州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宣传材料共1200余份。发放印有民族团结标识的围腰、手提包、挂历等宣传品600余份。2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好身边民族团结好故事有奖征文活动,共收到征文作品100余篇,评选出51篇优秀作品进行了表彰奖励。汇编下发《元阳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征文选编》《元阳县民族团结小故事选编》《元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典型材料汇编》《元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掠影》等8本创建工作系列丛书,共计12000余册。628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300余名县乡村三级干部、民族学会会员、民族文化传承人及青少年学生,在牛角寨镇岩际村开展永远跟党走共筑中国梦——元阳县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暨岩际民族团结纪念碑重立仪式。通过纪念碑重立仪式、民族文化传承人以彝汉双语领读碑文《团结爱国公约》,向广大干部群众讲解民族团结纪念碑由来,激励号召各族群众秉承团结爱国公约精神,携手共筑中国梦!活动最后以民族文艺汇演,共庆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先后开展民族团结文艺汇演、文化三下乡等群众性宣传30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6000余份,制作专题片2200盒,宣传画册3万本,资料汇编1万本,民族团结资料袋、手提包、围腰3万个。制作各种宣传广告牌870块,道路及民族团结示范村永久性标识335个,绘制墙体宣传画2000余幅,宣传标语横幅500余条(幅),在全县范围内积极营造了浓厚的创建工作社会氛围。四是树立先进典型抓创建。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工作融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推动创建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创建示范效应。2020年已创建成为全省、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021年,共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个、示范家庭200户,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92个、示范家庭200户。

2.坚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乡村振兴双融合、双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不断建设完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2021年,共争取投入民族发展专项资金877万元。实施建设牛角寨镇脚弄村委会脚弄村、堕尼下寨、上新城乡新城村委会下新城村和箭竹林村委会箭竹林村4个民族团结示范村;牛角寨镇岩际村委会岩际村、俄扎乡阿东村委会岩甲村2个少数民族特色村。投入资金45万元进行了上新城乡复兴村委会民族团结示范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培植了枇杷、油辣各125亩。投入15万元实施小新街乡都鲁保村委会新安寨农副产品集散点建设项目,所有项目均已竣工验收。

3.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2021年争取专项资金10万元组织实施文化项目1个,收集、整理、翻译《元阳县彝族情人调》一书,出版印刷1000册。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截至202111月,全县有3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7个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积极扶持少数民族教育,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学生进入民族班继续深造学习并给予一定的困难生活补助完成学业。2021年,奖励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10名,发放奖学金5万元。认真审核民族成分更改,让条件符合的少数民族学生充分享受国家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4.稳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保持和谐和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依法规范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一是持续开展国旗国歌、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团结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继续弘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促使广大宗教界人士与党委政府思想同心、行动同行,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二是2021年组织申报新街镇五指山寺为州级和谐寺观教堂。三是于630日组织5个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成员、部分信教群众及民族代表人士40余人,开展了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元阳县民族宗教界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延伸党史学习教育进宗教界。四是于1125日,组织4个民族学会、5个宗教场所管委会成员召开2021年度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座谈会,传达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强对民族学会负责人、宗教场所管委会和教职人员的政治教育,促进发挥爱国人士在宗教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五是加强排查整治,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分别于2021318日、617日、1011日、1223日组织民族宗教各成员单位元阳县民族宗教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宗教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部门联动组成动态工作巡查组,不定期开展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及隐患排查,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六是于2021928日在元阳会堂视频会议室举办了元阳县2021网格员专题培训班1期50人次。利用全县村干部新任培训、党外干部知识分子培训和万名党进党校培训之机,对全县新任村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党外优秀青年及民族宗教干事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业务知识培训41580人次。通过多形式、多渠道教育培训,全县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得到不断增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1 个行政单位为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0 个。局机关有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与县委统战部合署)、政策法规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事务科。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含2名机关工勤)。

在职实有10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914,596.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4,596.08元,占总收入的96.5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43%。与上年的2,503,747.97元对比增加410,848.11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内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经费增加,上级拨款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109,196.08元。其中:基本支出2,348,963.40元,占总支出的75.55%;项目支出760,232.68元,占总支出的24.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的2,742,248.09元对比增加13.3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内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48,963.4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2360.69元,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73,809.40元,占基本支出的75.51%,人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7089.9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5,154.00元,人均33,832.59元,占基本支出的24.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0,232.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9,308.6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内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经费增加,上级拨款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1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文化六进基层惠民演出共30场次。118日,州、县、乡三级在牛角寨镇开展红河州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宣传材料共1200余份。发放印有民族团结标识的围腰、手提包、挂历等宣传品600余份。2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好身边民族团结好故事有奖征文活动,共收到征文作品100余篇,评选出51篇优秀作品进行了表彰奖励。汇编下发《元阳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征文选编》《元阳县民族团结小故事选编》《元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典型材料汇编》《元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掠影》等8本创建工作系列丛书,共计12000余册。628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300余名县乡村三级干部、民族学会会员、民族文化传承人及青少年学生,在牛角寨镇岩际村开展永远跟党走共筑中国梦——元阳县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暨岩际民族团结纪念碑重立仪式。通过纪念碑重立仪式、民族文化传承人以彝汉双语领读碑文《团结爱国公约》,向广大干部群众讲解民族团结纪念碑由来,激励号召各族群众秉承团结爱国公约精神,携手共筑中国梦!活动最后以民族文艺汇演,共庆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先后开展民族团结文艺汇演、文化三下乡等群众性宣传30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6000余份,制作专题片2200盒,宣传画册3万本,资料汇编1万本,民族团结资料袋、手提包、围腰3万个。制作各种宣传广告牌870块,道路及民族团结示范村永久性标识335个,绘制墙体宣传画2000余幅,宣传标语横幅500余条(幅),在全县范围内积极营造了浓厚的创建工作社会氛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9,196.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8%。与上年的2,742,248.09元对比增加13.3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内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46,983.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85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

9.卫生健康(类)支出94,737.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93,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和驻村人员生活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3,7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0元,支出决算为75,001.00元,完成预算的4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001.00元,完成预算的41.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62,434.00元,增长496.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2,434.00元,增长496.8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创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对接相关事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75,001.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00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5,0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为创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对接相关事项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5,154.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9,133.8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厉行节约,降低了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维持机关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063,465.46元,其中,流动资产554,655.88元,固定资产508,809.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减少37.72%,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98%。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8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0801111



附件【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表202208190436486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