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首页 > 正文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338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4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800633301000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

8)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3)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县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县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时,可使用元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14)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元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美丽县城,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对照美丽县城”3582个指标要求,紧扣特色、产业、生态、干净、智慧五大要素,着力推进美丽县城项目建设。其中,完成老旧小区改造921662户,改造总建筑面积15.63万平方米。完成提质改造市政道路24条,完成新建市政道路4条(金福路与滨河路连接线、云上山水路、糖厂小区和自来水厂路)。完成城市风貌改造380户,投入资金3000万元。城区新增路灯458套,更新路灯494套,切实提高了城区路灯照明覆盖率,城区路灯亮化率已达到98%以上。公厕、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配套洗手设施34个。稳步推进两河景观提升工程、夜空间经济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公园城市等项目。

2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全力抓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人民路、常青路、叶蓉路提质改造工程,完成投资6000余万元;城市风貌改造1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000万元;新增路灯458套,更新路灯494套,城区路灯亮化率达98%以上;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设施建设,完成投资3200万元;城市公园建设项目(常青公园、人民广场和民族和谐广场),累计完成投资约2000余万元;滨河带提升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000万元。夜空间经济环境提升改造项目,完成投资4500万元;城市节点打造完成投资1200万元。通过重点项目实施,我县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

3着力推进老旧小区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抓重点、攻难点、促亮点,着力开展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推进新老城区提档升级。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涉及20个小区、33栋、652户,完成房屋主体改造工程,正在实施部分小区配套设施建设;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数1370户,主体房屋改造共完成1370户,完成改造面积42854平方米,大部分配套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已完工,公共停车场施工图已审查通过,累计完成投资7130万元。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数480户,主体房屋改造共完成480户,完成改造面积24012平方米,大部分配套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已完工,正准备进行外立面改造,累计完成投资2372万元。通过实施老旧小区及城镇棚户区改造,昔日脏、乱、差的城市面貌已焕然一新,大幅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市民满意度、幸福感。

4聚焦经济指标,有力助推全县经济快速发展。一是稳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扎实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努力提高项目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凝心聚力优服务,全力以赴促发展,稳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为9亿元。在库项目11个,总投资79429.8万元。已完投资85793万元(含房地产投资),完成全年总任务的95.33%。二是全面完成建筑业产值年度目标任务。以行业发展壮大为主线,规范行业市场为抓手,提高行业整体实力为突破口,在调结构、转方式、强产业上狠下功夫,逐步将建筑业产业成为我县拉动经济的一大产业。2021年目标任务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7.93亿元,已完成建筑业产值8.15687亿元,完成全年总任务的100。三是有序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主动进位、多措并举、全程跟踪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推进我县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房地产开发目标任务预计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3.271万平方米,已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037亿元,完成销售面积6.2368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率为190.67%

5建立租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方式,大力开展租赁补贴发放。建立租补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方式,以公租房配租为主,发放租赁补贴鼓励市场租赁住房为重要补充。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共3663户,租赁补贴发放任务400户,实际发放409户,发放金额共87.5532万元。有效解决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有效缓解了公共租赁住房不足的问题,增强了住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6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日趋完善。防空地下室建设作为战时群众生命线、平时经济增长点工程,作为人防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防空地下室建前、建中及竣工验收后的监督检查及跟踪问效,防空地下室建设实现了新突破。2021年,共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50件(免收件15项),共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7.951146万元,已全额缴入国库。

7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一是扎实开展住房安全防止返贫监测工作。严格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持续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动态监测,发现一户,及时解决一户,有效解决农村三类人员住房安全。自2021年以来,因自然灾害、人口增加等原因导致出现住房安全问题共15户,其中,脱贫不稳定户6户、边缘易致贫户9户。目前,已纳入县级风险基金进行帮扶,投入资金42万元;二是利用政府救助平台,核实住房安全信息。政府救助平台就开发使用以来,目前有27户农户在平台上报了房屋有问题。经核实认定,其中25户房屋主体结构均无问题,2户存在住房风险的房屋已纳入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进行帮扶救助;三是全面完成农房抗震改造任务。2021年州级分配我县农房抗震改造任务226户,到位中央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361.6万元。截至20211217日,元阳县农房抗震改造已开工226户,已竣工226户,补助资金已全部兑付完毕。通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有效提高农村房屋抗震防灾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8聚焦人居环境改善,城乡建设取得新突破。一是全面实施清垃圾、扫垃圾、勤洗手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公共厕所干净无味、垃圾消除无踪影、洗手设施随处可用,打造城乡人居环境新标志。2021以来,共清运垃圾28671吨、处理垃圾28671吨、渗滤液处理12160吨;清扫保洁61万平方米,道路清扫到70%以上。配建配套洗手设施248座,已按目标任务超额完成42座,方便群众勤洗手,让勤洗手、讲卫生成为健康元阳的一道亮丽风景线。二是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元阳县涉及13个乡镇(不包括城关镇),目前攀枝花乡、新街镇、牛角寨镇、沙拉托乡四个乡镇的污水处理站已建好,攀枝花乡和新街镇正常运行,牛角寨镇完成厂区建设和终端管网、沙拉托乡由于未布支管及集户管网,污水收集率低,未运行。10个乡镇(俄扎乡、胜村、黄草岭、大坪乡、上新城、马街乡、嘎娘乡、小新街乡、逢春岭乡、黄茅岭乡)政府驻地污水处理收集工程,于202175日下发开工令,截至目前已完成部分挡墙、路面切割、破除混凝土路面,砼路面硬化、安装管网、检查井等,累计完成投资约3192万元。三是农村生活垃圾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县14个乡镇134个行政村,990个自然村,垃圾通过小型农村焚烧炉、垃圾热解站、转运到县城垃圾填埋场等方式进行垃圾收集处理。全县12个乡镇镇区建设垃圾热解站14座,正常运行12座,有2座未运行,待全部热解站投运后,有效处置梯田核心区、旅游环线、县内公路干道沿线、乡镇政府驻地及周边地区的生活垃圾。元阳县生活垃圾收运设施项目,目前设施设备已采购到位并分配到各乡镇。主要包括14个乡镇的垃圾收集箱、果皮箱、垃圾转运车、垃圾清运车、三轮车、垃圾桶、垃圾中转车、垃圾压缩设备、洒水车、洗扫车、人行道清扫车等垃圾设施设备,对各乡镇进行垃圾收集清运,比较彻底的改变我县乡村脏、乱、差的环境状况,从而提高人居环境。四是城市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以巩卫和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化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工作,加强对背街小巷、城中村等部位的巡查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占道经营、违规牌匾、流动摊点、餐建垃圾乱倒、两违建筑等整治力度。2021年以来,查处违建29起,拆除违建面积8611平方米,有效遏制违建活动蔓延态势。纠正占道经营行为3043起,整治乱摆乱放1611件,整治乱贴乱画875件,整治乱吐乱扔650件,整治乱排乱倒267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含人事、财务、档案)、法规监察科、城乡规划科、建筑市场监管科。下设16个事业机构,即: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环境卫生站、房地产管理处、城建管理监察队、市政建设站、建筑设计室、工程质量监督站、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站、园林站、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档案室、元阳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站、元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元阳县人民防办办公室。(今年因机构改革合并加入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51,240,259.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240,259.4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145,836,041.48对比增加5,404,218.01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美丽县城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投资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3,137,400.51元。其中:基本支出17,279,688.56元,占总支出的11.28%;项目支出135,857,711.95元,占总支出的88.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37,526,689.78对比增加了15,610,710.73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美丽县城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拨款,市政项目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79,688.56元。与上年26,320,280.76元对比减少了9,040,592.2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较去年减少了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855,649.46元,占基本支出的74.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24,039.10元,占基本支出的25.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857,711.95元。与上年127,856,112.33元对比增加了8,001,599.62元,主要原因分析美丽县城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拨款较去年有所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8,361.57元,2、节能环保支出100,000元,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155,000元,4、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767,079.51元,5、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1,796,141.44元,6、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4,430,281元,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40,804.02元,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493,182.41元,9、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1,500,000元,10、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35,576元,11、农业农村支出200,000元,12、扶贫支出17447406元,13、住房保障支出37643880元,11其他支出34,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103,414.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82%。与上年137,526,689.78元对比减少21,423,275.7元,主要原因分析棚户区改造、农危房改造类资金较去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9,261.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偿还15个传统村落建设本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7,51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付遗属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725,83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支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公厕建设项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1,501,744.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务费支出、规划设计费、城市维护费、环境卫生支出等。

12.农林水(类)支出22,903,7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3%。主要用于改善人居环境,垃圾渗滤液等工程。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575,3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2%。主要用于租赁补贴、老旧小区建设项目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0元,支出决算为57,725.51元,完成预算的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725.51元,完成预算的4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原则减少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7,568.49元,下降1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568.49元,下降11.5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原则减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7,725.51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725.5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7,725.5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指导、交流学习等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4,039.10元,与上年8,487,586.82元对比减少了4,063547.72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了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市政管理费及委托业务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7,467,614.07元,其中,流动资产8,915,878.07元,固定资产8,551,7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46,460.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54,69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48,882.8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7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9,707.8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78,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633301111



附件【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2022081904202898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