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首页 > 正文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524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9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200101000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州颁布的法规、规章。维护全县森林资源、生态建设,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直接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行使立案、调查、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同时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着力锻造一支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扎实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以自我革命的勇气,着力强化忠诚教育,着力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纯洁公安队伍,着力提升政治能力。结合教育整顿活动及工作特点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组织民警深入学习,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载体,把理论学习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始终,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推动各项工作。

2.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作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和制售伪劣商品领域的保护着,维护环、食、药领域安全的重要执法力量,森林警察大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以高压严打涉林违法犯罪就是最好的普法、最好的宣传的执法理念,用实际行动保护元阳生态环境。20211月到12月,刑事案件立案18起,破案12起,刑事拘留8人,取保候审7人。
其中滥伐林木案6起;非法占用农用地4起;失火案3起;非法狩猎案2起;非法采矿2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起。

3.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确保cop15安保维稳各项工作领导实处。森林警察大队认真贯彻省、州、县关于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大会安保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大会的主题和五个坚决三个确定安保工作目标,结合我县自然资源保护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并开展工作,坚决做到四个严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纳入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个,1个行政单位为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设有:综合勤务室、法制中队、观音山自然保护区犯罪侦查中队、情报信息中队、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共8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 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人),事业编制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 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872,860.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72,860.3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59070.85元,主要原因分析没有关于农林业和草原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124,171.92元。其中:基本支出4,124,171.92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1693.21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津补贴等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24,171.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1693.21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津补贴等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04,493.03元,占基本支出的80.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19,678.89元,占基本支出的19.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2020年项目支出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4,171.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1693.21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津补贴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员工福利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351,392.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2,916.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2,838.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7,4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办案支出、日常运转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9,2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0000.00 元,支出决算为93,306.53元,完成预算的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105.53元,完成预算的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01.00元,完成预算的2.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因此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1,680.06元,增长5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1,881.06元,增长53.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1.00元,下降8.3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执法办案多,公务用车使用频率高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单位为节约开支,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因此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105.53元,占97.64%;公务接待费支出2,201.00元,占2.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105.5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1,105.5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打击违法犯罪、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0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案件侦查、关于脱贫攻坚事务处理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9,678.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7031.42元,增加42.34%。主要原因分析公务用车维护费、办公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日常公用经费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2208445.56元,其中,流动资产189615.46 ,固定资产201883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8876.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7927.8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因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故附表12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200101111



附件【元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表2022082903411879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