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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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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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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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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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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101000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负责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考察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的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提名、考核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2.主管全县国家监察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驶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实施监察。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已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驶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延伸监督检查触角,做实做细做严监督职责;
3.坚定不移纠治“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4.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助攻行动”,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5.突出审查调查重点,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6.一体推进深化“三项”改革,健全完善监督体系;
7.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发挥巡察“利剑”震慑作用;
8.着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坚持以铁纪打造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1个行政单位为元阳县监察委员会。
元阳县监察委员会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14个部室,共派驻16个纪检监察组,设县委巡察办,5个县委巡察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8人。其中:行政编制1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07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1,777,308.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77,308.2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长9.31%,主要原因是:一、本年度单位新调入部分人员,造成人员经费收入增加;二、本年度新增部分项目资金,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1,229,398.14元。其中:基本支出20,229,398.14元,占总支出的95.29%;项目支出1,0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4.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长5.91%,主要原因是:一本年度单位新调入部分人员,造成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本年度新增部分项目资金,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229,398.14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97%,本年度单位新调入部分人员,造成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358,055.40元,占基本支出的85.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71,342.74元,占基本支出的14.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50%,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部分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开支为:用于乡镇谈话室修缮工程开支432,000.00元;采购办公设备、桌椅68,000.00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1,229,398.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与上年对比增长5.91%,主要原因是:一本年度单位新调入部分人员,造成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本年度新增部分项目资金,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046,866.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9,913.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972,793.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89,2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00,5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665,000.00 元,支出决算为 195,386.09元,完成预算的22.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8,827.09元,完成预算的47.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559.00元,完成预算的1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机制,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杜绝铺张浪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49,587.97元,下降56.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8,794.97元,下降37.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0,793.00元,下降77.5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机制,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杜绝铺张浪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827.09元,占76.17%;公务接待费支出46,559.00元,占23.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148,827.0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148,827.0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46,55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46,5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等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1,342.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59,777.56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增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该部分资金主要为项目款,故支出时属于项目开支,机关运行经费因此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买、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费用。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3,333,285.79元 ,其中,流动资产12,262,754.02元,固定资产1,070,531.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247,104.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6,09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59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5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1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元阳县监察委员会表2022082203125385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