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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168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8-23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501000

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三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四是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五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是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七是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九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挽救人、教育人和塑造人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最大限度的激发教育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1.全面抓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局党组、党支部作用,认真履行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扎实开展三会一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完成律师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抓好智慧党建四个模块逐级推广工作。

2.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加强立法建议及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3.持续加强与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和上海法律机构的联系,争取更大法律服务方面的帮助和争取更多的援滇法律服务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元阳县哈尼梯田核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4.加大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专业性、有效性。实施法治乡村建设项目试点,通过村规民约与法治建设相融合建设法治宣传长廊、法治文化活动室,制作法治宣传展板、法治文化墙等阵地,助推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元阳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宣传教育作用,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5.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监督教育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法》,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健全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教育帮扶机制,加强日常排查走访。努力将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力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85%以上,帮教达95%以上。

6.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质量和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线上线下搭建平台建设,努力使全县人民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对口帮扶法律顾问制度,为当地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及重大决策提出法律建议。

7.持续弘扬枫桥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紧紧围绕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和风险化解在基层。

8.全面抓好教育整顿工作。全面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强化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常态化学习。

9.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巩固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职能优势,围绕特殊人群管控、律师辩护代理、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1行政单位为元阳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元阳县司法局内设9个股所级机构:办公室(政工科、应急突处指挥中心、科技信息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治调研与督察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内设2个事业机构:元阳县公证处及元阳县振元律师事务所。元阳县司法局设14个驻各乡镇的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县委派出协调议事机构一个: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阳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988,087.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38,087.23元,占总收入的99.4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56%。与上年比较财政补助收入同比减少816680.71元,同比减少9%,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导致人员经费收入减少,二是上海帮扶计划外财政对口帮扶项目资金〔法治扶贫项目〕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569,413.62元。其中:基本支出7,293,548.43元,占总支出的76.22%;项目支出2,275,865.19元,占总支出的23.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87,419.51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63103.79元,主要原因是上海帮扶计划外财政对口帮扶项目资金〔法治扶贫项目〕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93,548.43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87319.51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83,273.33元,占基本支出的93.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0,275.10元,占基本支出的7.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75,865.19元。项目支出减少63103.79元,主要原因是上海帮扶计划外财政对口帮扶项目资金〔法治扶贫项目〕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支出如下:

1.元财政法〔202072020年办案业务费28,618.44元。

2.元财政法〔20207号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4,896.75元。

3.元财政法发〔20215号司法行政办案〔业务〕经费250,000.00元。

4.元财政法发〔20215号全省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租费及视讯平台建设经费140,000.00元。

5.元财政法发〔20215号红河州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经费20,000.00元。

6.元财政法发〔20215云智调系统配套建设项目经费37,600.00元。

7.元财政法发〔202132号绩效考核奖励经费5,000.00元。

8.元财政法发〔202117号司法行政办案〔业务〕经费35,000.00元。

9.元财政法发〔202126号全省县级法治文化广场项目经费80,000.00元。

10.元财政法发〔20215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107,200.00元。

11.元财政法发〔20215号法律援助补助经费124,200.00元。

12.元财政法发〔202126号品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项目〔试点〕经费50,000.00元。

13.元财政法发〔202126号法律援助补助经费15,000.00元。

14.元财政法发〔202192021年度省对下专项资金12,000.00元。

15.元财政法〔20207号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5,156.00元。

16.元财政法发〔20215号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276,000.00元。

17.元财政法发〔20215号社区矫正执法平台试点补助经费200,000.00元。

18.元财政法发〔202126号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项目经费119,400.00元。

19.元财政法发〔20215号业务装备经费150,000.00元。

20.元财政法发〔202117号业务装备经费25,000.00元。

21.元财政法发〔202059号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项目4,500.00元。

22.元财综指〔20201302020年上海帮扶计划外财政对口帮扶项目资金〔法治扶贫项目〕500,000.00元。

23.元财政法发〔202059号云智调系统配套建设项目39,900.00元。

24.元财政法发〔2021102021年度司法系统干警服装经费2,500.00元。

25.元财综指〔202186号上海法治帮扶协作补助资金43,894.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21,158.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0%。与上年比较财政补助收入同比减少816680.71元,同比减少9%,主要是2021年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二是上海帮扶计划外财政对口帮扶项目资金〔法治扶贫项目〕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法治宣传。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806,018.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9%。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行政复议、基层司法所工作等。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5,15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5,208.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4,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驻村队员生活补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6,7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0元,支出决算为313,856.24元,完成预算的241.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6,119.24元,完成预算的40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737.00元,完成预算的46.2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局2021年新增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原执法执勤车辆老旧,车辆运维费用过高,故2021年较2020三公经费较高。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71,649.59元,增长643.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1,346.59元,增长913.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303.00元,增长59.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局新增一辆执法执勤用车;上级指导工作次数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6,119.24元,占91.16%;公务接待费支出27,737.00元,占8.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6,119.2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4,800.00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因为我局执法执勤车辆老旧,车辆运维费用过高。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319.2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73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7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2,019.9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9,108.10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办公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元阳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1748078.03元,其中,流动资产57435.15元,固定资产11690642.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6016.3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32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09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2559.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867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16236.1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6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501111



附件【元阳县司法局表2022082309255406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