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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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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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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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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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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800231401000
元阳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②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元阳县行政区划图。
③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纳入各项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持续抓好中央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和省委第二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涉及民政部门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既注重整治“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又严格坚持应保尽保,防止出现“漏保”问题。
2.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继续落实好年度惠民实事任务,坚决消除养老机构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强化多元化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机制,保障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加强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3.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回头看”,落实好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保障。规范收养登记管理,提升“明天计划”“助学工程”实施效果。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常态化、机制化,加大投入,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强化救助机构安全管理。
4.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巩固和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加大对住宅式墓地、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
5.进一步实施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坚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推进社会组织“两个有效覆盖”。继续加强社会工作,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改革、乡村振兴。
6.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抓典型、立标杆、推经验。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全覆盖的目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7.做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1个行政单位是:1、元阳县民政局。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1、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2、社会救助科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
4、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5、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因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附表8)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19,499,493.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961,493.68元,占总收入的99.5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8,000.00元,占总收入的0.45%。
与上年总收入160,568,112.62元相比减少41,068,618.94元,减少率25.58%,减少原因:一是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产业、就业帮扶,保障对象生活得到好转,实施救助渐退,保障对象同比减少;二是2021年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21,920,993.92元。其中: 基本支出 120,339,117.37元 ,占总支出的 98.70%; 项目支出 1,581,876.55元 ,占总支出的 1.30%;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总支出151,582,130.51元相比减少29,661,136.59元,减少率19.57%,减少原因:一是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产业、就业帮扶,保障对象生活得到好转,实施救助渐退,保障对象同比减少,支出资金减少;二是2021年不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故2021年支出数小于2020年。三是2021年项目较少,故2021年总支出相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339,117.37元。与上年142,392,481.08元相比减少22,053,363.71元,减少15.49%,减少原因:一是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产业、就业帮扶,保障对象生活得到好转,实施救助渐退,保障对象同比减少,支出资金减少;二是2021年不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故2021年支出数小于2020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15,528,028.48元,占基本支出的96.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811,088.89元,占基本支出的4.00%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81,876.55元。与上年9,189,649.43元对比减少7,607,772.88元,减少率82.79%,具体项目开支如下:
(1)、2296002款,合计支出869,842元,主要用于元阳县殡仪馆建设支出300,000元,孤儿助学补助资金253,392元,敬老院采购护理型床位44,800元,16个儿童之家项目补助经费244,650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27,000元。
(2)、2290804款,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工作经费149,544.55元。
(3)、2080299款,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工程款支出100,000元。
(4)、2081006款,主要用于老年护理院变压器、发电机及电梯安装及购买消防器材款462,490元。
主要减少原因:2021年元阳县民政局新建项目少,导致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0,571,184.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89% 。与上年143,956,323.71元对比减少23,385,139.34元,减少率16.24%。主要减少原因:减少原因:一是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产业、就业帮扶,保障对象生活得到好转,实施救助渐退,保障对象同比减少,支出资金减少;二是2021年不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故2021年支出数小于2020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付张学文一次性安家费3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013,516.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4%。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社会福利支出等。
如图所示:
类 |
款 |
项 |
合计 |
金额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0,013,516.70 |
||
20802 |
民政管理事务 |
6,314,138.89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2,330,504.50 |
||
2080208 |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
13,010.00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3,970,624.39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664,339.89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58,022.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93,097.28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73,220.61 |
||
20805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40,000.00 |
||
20810 |
社会福利 |
10,112,009.00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4,253,895.00 |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3,955,667.00 |
||
2081004 |
殡葬 |
|
||
2081005 |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
1,268,717.00 |
||
2081006 |
养老服务 |
633,730.00 |
||
20811 |
残疾人事业 |
3,523,580.00 |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3,523,580.00 |
||
20819 |
最低生活保障 |
91,242,715.00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18,419,570.00 |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72,823,145.00 |
||
20820 |
临时救助 |
1,080,715.00 |
||
2082001 |
临时救助支出 |
1,061,600.00 |
||
208200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19,115.00 |
||
20821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7,059,688.00 |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7,059,688.00 |
||
20825 |
其他生活救助 |
1,956.00 |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1,956.00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374.92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4,374.92 |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1,227.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2,61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付脱贫攻坚会议费1815元,2021年1-3季度县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4人食宿补助费408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3,5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1000元,支出决算为83,977.00元,完成预算的30.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110.00元,支出预算为163000元,完成预算的27.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867.00元,支出预算数为108000元,完成预算的36.9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制度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公务接待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110.00元,占52.53%;公务接待费支出39,867.00元,占47.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11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11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开展公务活动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86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8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4,544,287.89元,与上年5,065,082.41元对比减少520,794.52元,减少率10.28%,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撤销“中福在线”机构,机构人员劳务费、水电费大幅减少;二是工程维护维修费大部分已于2020年支付,2021年支付比例大幅减少;三是印刷费、培训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的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阳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38,342,620.52元,其中,流动资产2,743,786.35元,固定资产35,598,834.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49,775,806.23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433,185.7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3,3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30平方米,账面原值435,8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32,1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46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46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7,46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231401111
附件【元阳县民政局表决算表2022081808262779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