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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8555
  • 发布机构
    元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05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元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拟定红河哈尼梯田(元阳核心区)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政策,编制红河哈尼梯田(元阳核心区)保护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州申报办起草红河哈尼梯田(元阳核心区)保护与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红河哈尼梯田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

2)按照红河哈尼梯田申报地核心区的发展规划,审核红河哈尼梯田申报地核心区内新建的建筑设施以及红河哈尼梯田申报地核心区的开发利用项目。研究制订红河哈尼梯田(元阳核心区)保护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核心区内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等行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法保护辖区内的资源,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论证、资源影响评估及前置审批。研究制订红河哈尼梯田(元阳核心区)保护与市场开发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红河哈尼梯田(元阳核心区)的公众形象并对外宣传;开展红河哈尼梯田(元阳核心区)文化的对外交流业务。

3)依法对红河哈尼梯田申报地核心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元阳县哈尼梯田景区保护管理办法》的行为;保证红河哈尼梯田(元阳核心区)申报地核心区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开展日常巡逻和监测管护工作,对核心区内乱搭乱建、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对保护区界标实施保护和管理。按照申遗的要求,采取恢复性改造或拆除等方式,对与哈尼梯田文化景观不相协调的各类建筑物提出整改方案,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整治。

4)负责规划哈尼梯田核心区内村落民居建设用地,规范挖沙、采石、取土、采(选)矿等行为,落实挖沙、采石、取土、采(选)矿等区域或补偿措施及政策。

5)负责组织核心区自然资源、生态资源、民族文化资源的调查和研究,对弃耕、抛荒梯田、毁林开荒、猎捕野生动物、侵占、损毁水利(文)设施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6)组织红河哈尼梯田申报地核心区资源的普查;负责核心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做好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做好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及精耕细作的传统农耕技术的延续。

7)协调促进红河哈尼梯田申报地核心区内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协调管理红河哈尼梯田申报地核心区内的旅游安全和红河哈尼梯田申报地核心区的工作秩序。

8)制定红河哈尼梯田申报地核心区内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订红河哈尼梯田申报地核心区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9)完成州申报办、县委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法规及机制

1.开展《红河哈尼梯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前期准备工作;2.按照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开展世界遗产哈尼梯田元阳管理委员会筹建工作,将办公地点由南沙迁移到哈尼小镇;3.积极推进《红河哈尼梯田世界遗产地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规划》、《红河哈尼梯田世界遗产地解说与展示系统专项规划》、《红河哈尼梯田核心区保护利用试点3年工作方案(2016—2018)》报批手续,及《元阳哈尼梯田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手册》和《元阳哈尼梯田传统民居保护管理手册》的编制出台工作。

二是有序开展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工作

1.开展传统民居挂牌保护工作。对2245栋传建立了传统民居数据库,对公路沿线58个村实施传统民居补助,并制作了《传统民居挂牌保护目标责任书》。2.根据建立《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实行“一天一巡查、三天一整治、一周一打击”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巡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存档。2016年,累计撰写巡查日志94份,受理申请45件,审批32件;发现违章行为50余起,整治11起,拆除面积1400余平方米;发现乱采滥挖类40余起,现场制止40余起,累计处罚金额10100元。3.开展遗产区部分传统村落分家农户安置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和相关部门及乡镇多次实地踏勘,拟在垭口等7个村落附近规划8块分家农户建房用地共398.77亩土地,预算征地资金1321.49万元。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落实征地资金。4.开展遗产区哈尼梯田干涸情况普查、统计工作。5.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三是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

1.积极争取到国家文物局2016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8个村庄)修缮资金1890万元(属于项目追加资金);2.2016年大新寨等10个村庄修缮方案已得到国家文物局批复,其中:大新寨和普朵下寨共计768.15万元待国家文物局拨付资金,其余8村寨待申报。3.向省财政厅争取主鲁大寨修缮资金500万元,对新街镇主鲁大寨79栋传统民居、177户非传统民居及公共设施进行修缮。截至目前,资金请示文件已转报省政府并抄送省财政厅,待批复。4.开展2017年遗产区传统村落修缮资金和项目争取前期工作。目前,已完成2017年遗产区10个传统村落修缮项目前期测量和规划编制工作及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事业人员17人(2016年新增3名工勤人员为部队退役士兵,按照人社局文件,3名新增人员安置在世界遗产哈尼梯田元阳管理委员会,因该机构未设置,而梯田局人员编制以后将纳入该管委会,故3名新增人员暂纳入梯田局核算)。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元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决算总收入2,27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2.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31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43万元,占总支出的9.85%;项目支出2,089.53万元,占总支出的90.15%。与上年支出对比基本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8.43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职工3人,同时工资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9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遗产区8个村庄修缮的项目经费支出2,089.53万元,主要是支付红河哈尼梯田文化遗产8个村庄修缮工程修缮费和修缮方案、概算编制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1%。与上年支出对比增加14.7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3.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1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主要用于支付8个村庄修缮工程款、设计费等;

3.住房保障支出11.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公积金。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9.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5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92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及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元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元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9.43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3.24万元,主要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以及本年因工作需要出车次数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元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共接待国家、省、州、县接待费开支10.5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决算减少2.72万元,主要是严控三公经费及厉行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6万元,主要是委托业务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委托业务费、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元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