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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2089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0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800332801000

元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元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县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

4.统筹组织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

5.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财6.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中央和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7.牵头配合州级做好开展贫困县退出县级核查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扶贫开发成效、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行业扶贫成效考核工作。

8.承担县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审批项目,以元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8年,已签约元阳亿清佳华光伏能源有限公司(重庆),拟投资5600万元人民币建设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以南沙镇各村寨降档立卡户屋顶户用光伏电站建设为主。

2.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抽调县级重点行业部门人员共35人,组成五个督导组由一名县级领导带队,分别对14个乡镇进行督查,并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梳理后第一时间反馈各乡镇进行整改。在此次开展的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元阳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名册》严格按程序,于2018年11月12日元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上审定预脱贫户11947户54506人,新识别户26户104人;需整户清退552户2792人;返贫户2户7人;自然变更3673人;11月19日元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上审定预脱贫村27个。2018年,最终实现3个贫困村9545户44026人贫困人口脱贫。

3.为确保全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素质提升、生态环境等项目的有序规范实施,在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及县财政、十四个乡镇等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编制完成了《元阳县脱贫攻坚建设项目库》《元阳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元阳县脱贫攻坚规划》等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18年共到位整合范围内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83279.05万元。共分7次完成拨付财政涉农整合资金82903.75万元到乡镇和部门管理使用,超额完成了年初计划整合的任务数。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要求,实施了村内道路硬化、生产生活水利设施建设、农危房改造、农村活动产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村内档墙建设、太阳能热水器和节柴改造生态建设、卫生公厕、农村生活垃圾池建设、增收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菜单式”精准到户产业扶持、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补偿和贴息等项目。

4.完成投放1.5亿元扶贫小额贷款任务。截止12月底,实际累计投放扶贫小额信贷贷款1.50044亿元,占计划任务数100.03%,项目覆盖了全县14个乡镇。

5.全县已组织实施“挂包帮”“转走访”四个一工作法,2018年1月20日(第一季度)、6月30日(第二季度)全县共组织了两次“挂包帮”“转走访”回访工作,对部分动态调整后重新调整的结对帮扶关系进行入户走访,全面掌握结对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找准致贫原因,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提出帮扶建议,完善贫困户明白卡,确保贫困户致贫原因和帮扶措施相对应,进一步提升了帮扶效率和群众满意度。2018年3月,根据红河州“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上报2018年度挂联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计划的通知》,全县已按照文件严格执行,各级挂联单位重新完善了脱贫扶贫发展规划,并已报送至县联席办存档,各级挂联单位均已逐步按照规划组织实施,截止2018年12月,元阳县省、州、县三级实际投入帮扶资金共5814.13万元,其中,省级部门投入432.66万元、州级部门投入4409.83万元、县级部门投入971.64万元。实际投入帮扶物折资464.89万元,其中省级部门投入物折资3万元、州级部门投入物折资138.87万元、县级部门投入物折资323.0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电子政务和会务筹备、会务接待,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州扶贫办文电、指示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负责审核向县委、县政府及州扶贫办报告、请示以及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统筹协调县委、县政府转由县扶贫办办理的事项;承担机关制度建设、文书档案及办公用品采购调配、机要保密、值班、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县专项扶贫领域信访和维稳工作、涉贫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置反馈工作;负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行政绩效评价;负责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批件和党组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完成县扶贫办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科(含项目管理科、信贷扶贫开发科、社会帮扶项目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易地扶贫开发科、督查考评科、精准扶贫管理中心)

1.项目管理科。负责制定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贫困地区区域性脱贫攻坚规划的编制、监测、调整、评估及实施指导;负责督导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扶贫项目实施的管理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监管和涉农资金整合,配合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完成县扶贫办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信贷扶贫开发科。负责扶贫贷款贴息工作的管理,做好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扶贫到户贷款规模的计划、贴息资金使用的监督、受益情况的统计;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的推荐上报、备案管理及资金投向的监督;协调联系金融扶贫有关工作;负责指导贫困地区产业扶贫、资产性收益、科技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扶贫车间等新兴产业扶贫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完成县扶贫办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会帮扶项目管理中心。负责中央和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督查指导工作,拟订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动员非公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指导监督项目实施;负责接收、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赠;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指导帮扶合作项目的实施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央、上海、省定点(对口)扶贫单位赴元阳挂职干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扶贫干部的选派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扶贫工作的协调、调研、服务和督查指导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完成县扶贫办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政策法规科。负责党中央和省、州、县重大扶贫政策、法规、条例、制度的宣传贯彻,对扶贫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上级制定的扶贫开发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及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调查研究;负责全县扶贫开发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及执行检查;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完成县扶贫办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易地扶贫开发科。负责联系指导易地扶贫及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实施、政策调研督查,及年度项目计划方案;审核易地扶贫、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组织认定并管理县级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易地扶贫及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的落实;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完成县扶贫办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督查考评科。牵头配合州级做好开展贫困县退出县级核查工作,以及县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行业扶贫成效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县退出计划,以及县级核查工作,并指导乡镇开展贫困退出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完成县扶贫办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精准扶贫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精准扶贫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扶贫开发资料和系统数据安全维护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完成县扶贫办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933,2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33,29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384360.2元,减少了47.05%,主要原因2017年动态管理工作经费和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先拨入扶贫办,再由扶贫办下拨给乡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419,646.86元。其中:基本支出5,419,646.86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671953.67元,减少了40.39%,主要原因2017年动态管理工作经费和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先拨入扶贫办,再由扶贫办下拨给乡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19,646.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671953.67元,减少了40.39%。主要原因是自治津贴和高温补贴取消,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8.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1.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58135.32元,减少了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余的项目资金2017年支出,2018年无项目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9,646.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671953.67元,减少了40.39%。主要原因是自治津贴和高温补贴取消。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4,030.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310458.08元;工资福利支出5000元;资本性支出72322.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25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1,9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养老保险费366180元,遗嘱补助5784元。

农林水(类)支出4,643,651.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25007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1878.7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0元;资本性支出111102.1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0000元,支出决算为247,503元,完成预算的5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7,503元,完成预算的53.8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8330.29元,下降16.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330.29元,下降16.3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47,503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7,50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7,50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来视察督查脱贫攻坚工作和第三方评估检查验收,项目库建设和管理,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5,761.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573140.47元,减少了56.2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和动态管理工作经费没有通过扶贫办下拨到乡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元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939,766.68元,其中,流动资产352,453.68元,固定资产587,3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4,963.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93,353.5元,固定资产增加178,3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39766.68

352453.68

5050632

587313

 

 

58731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8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8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332801111



附件【元阳县扶贫办2018年决算公开表格2019081909050546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