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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2104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0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349901000

元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元阳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州颁布的法规、规章。维护全县森林资源、生态建设,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直接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行使立案、调查、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同时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我局严格依照《元阳县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配合好元阳县新街镇开展单位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管理,并按要求切实与本单位脱钩长期驻村开展工作。单位派驻村工作队员结合“四个一”工作法,确保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身子“驻”在村上,把“心”放在贫困户身上。全面落实好贫困村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脱贫成效。按照“四个一”工作法的要求多次深入到挂包村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同时,结合挂包村实际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基础建设。为高城村委会购买办公桌7套、10床被子、4张床、水管400米,切实改善挂联村人居环境

二是坚持以打促防,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创新执法办案工作方法,严厉打击了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为“平安林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我局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38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124起,刑事案件14起,刑事拘留9人,治安拘留3人。收缴活立木49株;收缴木材248.06立方米,挽回各项经济损失99.4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503,62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03,628.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28,728.6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人均工资福利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691,655.81元。其中:基本支出3,691,655.81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85,655.81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人均工资福利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91,655.8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5,655.81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人均工资福利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我局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91,655.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685,655.81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人均工资福利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6,3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8%。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及日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1,84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6%。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及个人和家庭生活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2,833,423.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工资福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3,302.37元,完成预算的21.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660.37元,完成预算的11.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642元,完成预算的10.3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履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机关“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6,519.13元,下降37.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983.13元,下降20.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536元,下降49.8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履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机关“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660.37元,占52.33%;公务接待费支出20,642元,占47.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660.3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660.3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及下乡办理案件工作中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64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64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指导工作周边县市业务联系及办理专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局无项开支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1,427.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业务量增大,所需费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元阳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5,218,137.17元,其中,流动资产1,707,823.17元,固定资产3,510,3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99,275.9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15,335.91元,固定资产增加97,7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减少13,8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21.81

170.78

351.03

232.25

34.90

0

83.88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74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74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我局无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度我局无项目支出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我局无项目支出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附件:元阳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52800349901111



附件【元阳县森林公安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