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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2110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0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646701000

元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元阳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方针、政策,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法拟定元阳县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措施、规定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及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我县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参与我县区域内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我县区域内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放射性、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依法对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纠纷进行调查处理、报告和通报,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污染防治应急预案;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管理,参与审核我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网络体系,指导乡镇或驻县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同资源管理部门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培训环境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普及环保法规和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掌握区域内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研究和提出防治污染对策;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的示范工作,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经验和技术,促进废物综合利用和治理,推进清洁生产;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信访。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加快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按照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整改方案。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我县的13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0项,达到时序进度3项。省环保督察涉及我县的14项问题完成整改1项,其余13项正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部门、一名责任领导,确保一抓到底”的原则,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整改事项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情况于20181022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目前已按相关要求先行先改,立行立改。

二是加强联防联治,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始终把环境保护优化发展作为工作主线,源头控制、严把准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项目建设“选址关、审批关、验收关”。今年以来,共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意见5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选址意见23个,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88个,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个,项目环评执行率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100%,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综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网格化监管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监管国控、省控及涉重企业,加大对辖区矿山、主要河流沿岸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日常管控,对重点污染源全面加强环境管理。截止10月底,共检查企业6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75人次,作出现场监察记录60份(其中巡查表15份),提出监察意见60条,作出调查询问笔录7份,责令现场整改通知书1份。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6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5家,实施限制生产1家,罚款4家共10.015万元,正在立案查处2家。

三是加大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亮化美化村容村貌,积极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今年共投资600万元实施新街镇大鱼塘村和大坪乡太阳老寨传统村落环境整治项目,目前,大鱼塘村项目已开工建设,太阳老寨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总投资2000万元分别在沙拉托乡、上新城乡等9个乡镇政府驻地和大坪乡金矿建设10座垃圾热解站,目前上新城乡和沙拉托乡已完工试运行,俄扎乡、大坪乡、大坪乡金矿、黄草岭乡、小新街乡等已开工建设,其余乡镇待完成选址即可开工建设,预计201812月底全部完工;计划共投资800万元实施10个遗产区村庄污水治理示范工程村庄复合型人工湿地系统工艺污水治理项目。

四是生态创建工作积极推进。认真贯彻实施《生态县建设规划》,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推进产业结构优化。目前,全县共创建省级绿色学校3所、省级绿色社区1个、州级绿色社区3个;省级生态乡镇3个、州级生态村120个,攀枝花、沙拉托、俄扎、上新城、马街5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文本已通过专家审查,待命名。嘎娘、小新街、逢春岭、大坪、黄茅岭、黄草岭等6个乡生态创建文本已编制完成,待专家评审,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打牢坚实基础。

五是统筹推进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州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及《元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建立了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落实普查办公场地及经费,连通环保专网,全县纳入普查的工业污染源44个、农业污染源23个、生活污染源锅炉1台、集中式治理设施2个,选聘普查员24人、普查指导员5人,目前已完成34个工业污染源、16个农业污染源及2个集中式治理设施入户调查工作。

六是着力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为确保全县总量减排工作顺利推进,采取污染治理、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现场监察、严把审批关、宣传教育等措施,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截至目前,全县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580吨、1200吨、78吨、72吨,与去年同期持平,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州级下达我县的指标范围之内。元阳县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水量132.58万吨,COD和氨氮削减量分别为212.10吨、40.34吨。

七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水气土”污染防治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知识等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设立环保宣传咨询服务台,展出环保低碳宣传展板,发放知识宣传资料1500余份、围腰1800余个、环保袋1300余个,发送手机短信1000余条,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40余人次,有效调动广大公众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八是切实抓好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严格环保执法、维护社会稳定,我局不断加强“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以及其它来电、来信、来访等污染投诉的接待工作,今年来共接到上级转办、群众投诉、群众来访等涉环保问题的投诉件共12件,其中“12369”环保举报热线6件、州级环保部门转办件2件、来访4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041,19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41,194.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减少12463105元,主要原因:一是年末增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支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本年度有项目竣工决算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0,170,055.86元。其中:基本支出1,918,555.86元,占总支出的9.51%;项目支出18,251,500元,占总支出的90.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增加75636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项目竣工决算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18,555.86元。与上年减少46584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251,500元。与上年增加80295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项目竣工决算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其中:用于大坪乡和新街镇传统村落环境整治项目600万元、大坪马鞍山矿区重金属治理项目1.5万元、俄扎阿东铅矿废水治理项目30万元、大坪柒合金矿区重金属治理项目70万元、大坪毛木树矿区俄扎阿东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506.4万元、新街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18.25万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项目5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70,055.86,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增加75636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项目竣工决算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南部六县生活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4,89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19,936,665.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8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的发放,机构运行所产生的差旅费、执法车辆运行及维修、办公设备的购置及项目建设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0000元,支出决算为50,428元,完成预算的14.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164元,完成预算的6.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264元,完成预算的7.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三公经费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30183元,下降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7573元,下降60.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2610元,下降7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三公经费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64元,占47.92%;公务接待费支出26,264元,占52.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6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16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执法监察及污染源普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26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26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生态乡镇创建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343.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9,081.47元,减少75.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维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元阳县环境保护局部门资产总额40,693,868.43元,其中,流动资产39,240,080.43元,固定资产1,453,7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36500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365000元,固定资产增加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0693868.43

39240080.43

1453788

 

817500

 

63628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8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项目支1825.15万元,其中:用于大坪乡和新街镇传统村落环境整治项目600万元、大坪马鞍山矿区重金属治理项目1.5万元、俄扎阿东铅矿废水治理项目30万元、大坪柒合金矿区重金属治理项目70万元、大坪毛木树矿区俄扎阿东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506.4万元、新街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18.25万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县推进项目599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工作水平。对各科室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的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各科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做到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全面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社会满意度好。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目标进行,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元阳县环境保护局相关制度。单位按通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每项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没有超预算超标准的事项,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关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原则,认真整改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持续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共投资600万元实施新街镇大鱼塘村和大坪乡太阳老寨传统村落环境整治项目,加快推进传统村落的保护;二是总投资2000万元分别在沙拉托、上新城等9个乡镇政府驻地和大坪乡金矿建设10座垃圾热解站;三是扎实推进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四是着力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2018年,全县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700吨、1700吨、120吨、116吨,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州级下达我县的指标范围之内。

圆满完成2017年资产报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压缩三公经费,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50428元,同比减少103919元,同比下降57.54%,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646701111



附件【附件3:元阳县环境保护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